吉林省政法委举报中心
检举人:孙志国,男,66岁,身份证220323195611086611,原系伊通县司法局长,因2014年7月实名举报四平市纪委非法拘禁非党人士多名,被四平纪委于2015年5月25日“双规”,7月22日移送四平市铁东区反贪局,铁东法院以贪污、受贿、串通投标罪于2016年7月28日判决本人5年6个月徒刑,上诉后2016年12月6日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于2017年10月23日维持原判。二审四平中院于2018年4月8日维持原判,4月9日转入英城监狱,4月11日转入长春兴业监狱,期满后于2021年1月21日释放。现住址伊通县伊通镇福安街一委一组,联系电话15500128788。
被检举人:刘雅楠,女,现任吉林省高法审监厅法官,因担任检举人申诉案件主审法官,在审理期间,通过在兴业监狱视频开庭询问申诉人无罪辩护后,明知是冤假错案,并当面向本人辩护律师李波表示改判,至少减掉8个月徒刑(6个月串标罪、双规2个月抵刑期),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于2019年12月23日以(2019)吉刑申10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告之家属,且不说明不调取无罪证据“会计账簿”的理由,对申请调取10几个新的无罪证据不予采纳,更不说明理由已涉嫌徇私枉法罪(刑法399条),故提出控告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刘雅楠对申诉人孙志国及律师提交的无罪证据不调取,对四平铁东检察院隐匿的司法局2007年拆迁账簿不调取。因据以定受贿罪的44.5万元已被收款人夏海龙证实是张军胜给他的拆迁补偿款,是孙志国无罪的关键证据,至今未调取,同时隐匿夏海龙在四平纪委、铁东反贪局两次同样内容证言。
二、对“三名共犯”压案不办,故意包庇犯罪,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铁东法院判决书定罪证据有“合伙贪污”13万元的张萌智,行贿人张军胜,串通投标罪的投标人于海龙,三名共犯至今未受刑事追究。
三、串标罪主体是司法局单位犯罪,判决法人孙志国犯罪并处个人罚金2万元,违反 刑法231条。
四、对贪污罪13万元存在疑点(有收条证明无罪在家)未排除,采信个人证言判刑。违反疑罪从无原则,现已找到无罪证据“收条”。
五、对属于监察法实施前立案的案件,监察法实施后正在办理的案件,完全适用监察法第44条,将“双规”59天转“留置”后抵顶刑期才对,而刘雅楠知错不改,使孙志国被错误加刑59天,是典型的执法犯法行为。
检举人:孙志国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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