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连载十四)


十二、姚立法等人致中国最高层领导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先生:

你们好!

全面推进四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虽然是你们四位等中央领导人的一贯主张,但政治体制改革成了其他三项体制改革的拦路虎,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

政治体制改革关键点是兑现国家法律赋予人民间接选举和罢免“一府两院”官员的权利。

可是,在湖北省刚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件——选举委员会领导非法选举和政府打压竞选人士,比已故蒋介石先生1949年前治下的假民主毫不逊色。

一、竞选人大代表人士被国保、公安等机关人员跟踪、威胁

1. 吕邦列。吕是在职的湖北省枝江市(县级)人大代表,三十多岁的农民。他早就做准备,今年继续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可是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雇请多人,整天跟踪他,他多次受到警察等人的威胁和殴打。

2. 孙不二。武汉市江汉区人,一位二十几岁的青年。他公开竞选江汉区人大代表,他发给选民的宣传品,被有关人员收走,他被多位不明身份的人跟踪,他在关键的争取成为初步候选人的前一天(9月12日)夜晚,被不明身份的人打得头破血流住进医院。

3. 汪定亮。律师、农工党员、在职区级政协委员、信仰佛教。汪公开竞选武汉市武昌区人大代表,9月17日他向选区选民送上竞选承诺书后,被警察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谈话”。19号选举日,汪的选民证失落,汪被警察拦住,不准进选举会场投票。

4. 鄢裕祥,回族人。鄢公开竞选武昌区人大代表并于9月17号向选区内选民散发竞选材料后不到3个小时,就被乘两辆警车的七位警察到鄢家把人带走,警方的理由是“破坏选举”。鄢被非法拘禁近10个小时。18号、19号,鄢又被武汉市国安、武昌区国保和公安“谈话”。鄢所在选区的一位企业家因公开支持鄢竞选,也被公安非法拘禁6小时。

5. 肖水祥,是一位多年来一直义务为弱势群体代打官司的维权人士。9月17号肖及其坚定的支持者多人,向肖所在选区选民送上三千多份竞选宣传品。18号上午和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公安分局多位警察找肖水祥“谈话”。因被公安“谈话”,肖家有选举权的三人在18、19号两天有机会投票而都放弃了权利。

6. 汪国强,二级警督,公务员,中共党员。9月20号下午,汪及其拥护者多人,向汪所在选区选民派送汪的竞选宣传品,汪被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拘禁7小时,汪的部分宣传品被警方扣押,汪的拥护者多人被警方传唤。21号下午有人到汪家要求其投票,被汪拒绝。22号是汪所在选区的法定选举日,汪找选举工作人员询问选举中心会场在哪里,没人告诉他。一群抱着票箱的人要汪把票投了算了,汪再三要求到会场去,但没人告诉汪会场的地址,最后才答应要汪租的士跟他们的车去。

抱着票箱的人领着汪的车转了一圈又返回原处,汪便向市、区两级选举机关反映其见到的不正常情况,没人把这当一回事。汪又向110报警,警方到现场后,并没有现场了解情况,保护汪的投票权,而是把汪请到派出所。该派出所所长是汪所在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的竞选对其有冲击。在派出所内,汪被派出所所长等四人打伤。

7. 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选举工作会议是9月21号召开的,潜江市的选举日在11月8号。22号,姚所在单位潜江市实验小学正、副校长三人,特地与姚谈话,要求姚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学校半步,如有事,由学校专车专人陪同。26、27号,有多人发现公安、国安在白天和夜晚跟踪姚立法。从28号下午开始,由潜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潜江市教育局副局长、潜江市实验小学副校长等十多人组成的班子,守住实验小学的南北两个大门,姚在校内走动,有被安排的本校体育教师等人专职形影不离姚。姚一出学校大门,就有国保的多人开着摩托、小车跟踪。

教育局一位看守姚的副局长当着多位看守人员说过多次,我们只有请人把你打得住院,才可避免你去搞地下活动,我们才可完成任务。

8. 胡兴、李山善。他俩是湖北省广水市益众高中三年级学生,广水市的选举日是10月25号。胡、李和姚立法三人约定,10月1号在潜江见面,交流竞选的方式方法。姚觉得其被人看得太紧,于9月30号下午3点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逃脱国保的跟踪,前往武汉。

李山善9月30日给姚立法的亲笔信说:“学校千方百计阻拦(我竞选),先是班主任的阻拦,然后是年级主任的阻拦,然后是学校主任的阻拦,最后是学校校长的阻拦。”

胡兴与姚立法10月1号中午在汉口火车站见面后不到两小时,胡兴家里出现“很多警察”。胡兴回家后给姚立法的信中说,警察在电话中对我说:“你犯没犯法不是你说了算”,“你不要乱跑,不要随便见什么人。”警察还问胡兴,另外两位要竞选的学生叫什么名字,不要再搞竞选了。胡反问为什么不能,警察说是上面公安局说的。
胡兴给姚的信中说,警察到他家时,他的妈妈“吓得话都说不清楚。”警察对胡母说,“竞选人大代表是违法的,竞选跟法轮功差不多……”

二、竞选人大代表人士开会被公安、政府工作人员冲散

1. 2006年7月26号,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的姚立法、鄢烈汉、孙不二等六人,在仙桃市见面,交流如何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竞选时,被仙桃市警方以“非法聚会”带走,六人各自被警方非法拘禁6至24小时不等。在中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非法聚会”这一罪名。

2. 2006年9月28日中午,潜江市的姚立法、严清金等三十多人在周矶办事处一酒店开会,商量不要以围堵政府大门、拦截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和进省城京城上访维权,而应以依法争当人大代表这种高级维权方式维权时,被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团团围住,致使会议无法正常开下去。

三、选民小组组长99%以上都是非法产生的

武汉市的十三个行政区、潜江市、广水市等地刚结束和正在进行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根据《湖北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细则》(以下简称选举细则)第8条,本该“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而实际

情况是99%的选区都没有依法“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

中国的选举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如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乡镇街道厂矿选举工作指导组的组成人员、选区选举工作组的组成人员,根据法律的规定,都是委任的,唯独选民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应由选民推选产生,然而却又不能做到,也可以不做到。(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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