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迁加枉法判决,无锡残疾人范锡平损失惨重


(房屋的门窗玻璃全部被砸)(房屋的屋顶被毁)(下雨天房屋内大面积积水)(房屋内的木地板全部报废)(范锡平的残疾人证)

(2011-6-16)权利运动发布:昨天,无锡市羊尖镇残疾居民范锡平终于收到了锡山区法院作出的(2010)锡法民初字第0555号民事判决书,表面看法院判决了由羊尖镇政府和时雨房屋拆迁公司实施的非法拆迁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仅仅判令对范锡平三年前遭损毁的房屋给予修理实际就是一个枉法判决。

江苏无锡羊尖镇居民范锡平是一位肢体三级残疾人,2000年购买了羊尖镇政府开发的廊下锡沪路北20、21号两间4层楼商品房(共计605平米),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儿子范小云名下。范锡平因为身体有残疾,就将两间房屋的底层和第二层用作经营五金,多年来一直是守护经营、照章纳税。

到2007年,羊尖镇政府贴出通知,称因锡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对该地块房屋进行拆迁,并委托时雨房屋拆迁开始实施。由于羊尖镇政府和时雨房屋拆迁公司实行黑社会化逼迁,将坚持要求依法拆迁补偿的范锡平20、21号房屋的屋顶和墙体严重破坏,导致范锡平一家既不能居住,也不能经营。

2010年6月13日,无锡市建设局受无锡张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申请(实际是羊尖镇政府提出申请),作出23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书,要求廊下锡沪路20、21号房主范小云在15天内搬迁。后经范锡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查明该地块根本不在拆迁红线图范围,换句话说无锡市建设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并就无锡市建设局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无锡市建设局才主动撤销了自己的23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书。

由于房屋遭到破坏而不能经营,导致残疾人范锡平失去基本的生活来源,2010年6月28日,范锡平以其儿子范小云的名义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锡张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羊尖镇政府和时雨房屋拆迁公司共同对被破坏的房屋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锡山区法院在同年的7月22日受理此案,并多次开庭审理。

2011年6月15日,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时雨房屋拆迁公司侵权事实成立,但在判处中,仅仅判令雨房屋拆迁公司对20、201号房屋的屋顶进行修理,羊尖镇政府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羊尖镇政府和其委托的时雨房屋拆迁公司不仅要对非法拆迁中造成范锡平业已成危房的房屋恢复原状,而且必须赔偿所有损失。

现在,范锡平就锡山区的枉法裁判已准备提起上诉。范锡平作为一位自食其力的残疾人,国家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其生存权利、住房权利和工作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不法侵害。权利运动希望二审的无锡市中级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社会道德的底线。

联系电话:1386170381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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