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连载一)


2011——2012
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一)

姚立法

2010年7月4日

目 录

一、2011——2012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 …………………………………4
第1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哪些法定的权利?……………………4
第2问、在农村的选民都有权利同时竞选县和乡两级人大代表吗?………5
第3问、独立候选人是否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班子?………………………5
第4问、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县和(或)乡人大代表,要做哪些准备工作?……………………………………………………………………………………5
第5问、临近选民名单公布日,有哪些重要的事要做?……………………6
第6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不公布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的选举信息怎么办?……………………………………………………………………7
第7问、独立候选人是否可以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7
第8问、争当选民小组组长的意义?…………………………………………8
第9问、遭遇非法指定选民小组组长时怎么办?……………………………9
第10问、人户分离的选民怎样竞选?…………………………………………9
第11问、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关注什么?……………………………………9
第12问、法律对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时间有什么规定?…………………….10
第13问、怎样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10
第14问、选举委员会非法公布人大代表候选人时怎么办?………………11
第15问、为什么说竞选者在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争取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越好?………………………………………………………………………… 11
第16问、关注选区内各选民小组对候选人讨论、协商会议的意义在哪里?………………………………………………………………………………… 11
第17问、正式代表候选人该如何确定?……………………………………12
第18问、同一选区内竞选者较多时怎么办?………………………………13
第19问、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怎么办?………………………13
第20问、独立候选人的名字没上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正式候选人名单还能竞选吗? ………………………………………………………………………………13
第21问、独立候选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向选民宣传自己?………………14
第22问、投票日前有哪些重要的工作要做?………………………………14
第23问、独立候选人和助选团在投票日应做哪些事?……………………15
第24问、选举委员会主持非法的投票选举怎么办?………………………16
二、选举机构简介 …………………………………………………………………17
三、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时间……………………………………17
四、台湾选举沿革……………………………………………………………………18
五、台湾“中坜(音历)事件” …………………………………………………18
六、台湾选举逐步趋向完善是台湾民主化进程的缩影 …………………………19
七、独立候选人姚立法简介 ………………………………………………………20
八、独立候选人曾建余简介 ………………………………………………………21
九、独立候选人吕邦列简介…………………………………………………………22
十、独立候选人姚少凡简介…………………………………………………………22
十一、2003年12月,姚立法等3800多人联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潜江市2003年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大规模违法问题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申诉书”……………………………………………………………………………………23
十二、2006年10月,姚立法等人致中国最高层领导人的公开信………………32
十三、2006年10月,姚立法等人再致中国最高层领导人的公开信……………37
十四、2007年3月,姚立法致吴邦国、胡锦涛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公开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非法 ……………………………44
十五、 2009年12月,姚立法等人强烈要求全国人大把《选举法》修正成良法的公 开 信 …………………………………………………………………………48

民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真正民主的直接选举,是老百姓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体现,也是最广泛、最基础的民主实践,同时是人民的节日。
选举人权利大如天,选票箱里面出政权。

有问必答 有信必复

姚立法手机号:13986935587;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2011—2012中国独立候选人竞选须知

第1问、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有哪些法定的权利?

答:代表的权利有很多,也很大。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

(4)选举权和罢免权。联名提名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联名提名县长、副县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法院院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联名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投票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法院院长,选举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各局局长,选举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选举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罢免上述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人员职务的权利。

(5)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

(6)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

(7)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向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汇报。

(8)言论免责权。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9)物质帮助权。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旅差费和必要补贴。

答:县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以下八项权利:

(1)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权利。

(2)视察“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利。

(3)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权利。

(4)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5)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6)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的权利。

(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8)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第2问、在农村的选民都有权利同时竞选县和乡(含民族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吗?
答:完全可以,这是合法的。比如有的乡镇长就既是乡镇人大代表,同时又是县、设区的市和省级人大代表。

第3问、独立候选人是否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班子?

答: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竞选人大代表时成立竞选班子的规定。但可能有的地方政府有意认为竞选班子是民间组织,而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是非法的,故政府以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而打乱候选人竞选秩序的可能性是有的。

建议不要成立正式的竞选班子。但可邀请和接受志同道合者、亲朋好友等参与联名推荐自己为代表候选人,宣传自己的竞选主张及参选者的为人,监督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是否合法,参与和鼓励选民依法否定非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核实委托投票人是否办理委托手续及被委托人是谁,等等。在选举日需要牢牢盯住应到选民数、实到选民数、实发选票数、实收选票数、委托投票数、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和数、开票箱、唱票、监票、计票等。(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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