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看到丁家喜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中共临沂检察院起诉。流传的起诉书内容事实部分3、4、5条涉及本人,对此特作如下声明:
第3条称:2018年丁家喜和许志永建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丁家喜与境外组织成员吴明先后担任群主,王江松、张忠顺、戴振亚、华泽等20余名骨干成员使用Zoom软件召开线上会议和培训,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首先,“公民运动”不是个组织,这是一个倡导大家一起践行公民权利的理念,也就谈不上有组织成员。本人也没有加入过任何境外组织,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组织的资金或者任务。本人唯一一次加入组织,是在幼年无知时加入过中共少先队,建议中共临沂检察院更改起诉书内容,把“境外组织成员吴明”改为“中共少先队员吴明”。
其次,本人的群组运作和丁家喜没有关系。本人常年活跃于网络,热衷讨论时政,曾经在Telegram、WeChat、Whatsapp、QQ等平台大约做过几十上百次群主。网络时代,人们在我的群组里的同时也可能在别人的群组里,人们也可能离开别人的群组来我的群组里,也可能从我的群组里离开去别人的群组里,其他人也可以在作群主的同时来我的群组里做群成员。本人群组里的成员在别人群组里的事务与本人无关,本人组建群组也皆为个人独立行为,和任何群组成员的前任群主没有从属或者延续关系,因此就算我的群组里某些群成员曾经与丁家喜同在一个群组,也不能证明我的群和丁家喜的群有任何从属或者延续关系。
第4条与第5条称本人曾经参加公民运动的两次秘密会议。
本人从没有听说过中国公民运动是个组织,也没有参加过任何秘密会议。本人曾经公开的去过中国的多个地方,无数次与很多群友一起聚会,每次都会和不同的群友讨论时政,呼吁大家践行公民权利,做个好公民,也在网络上和很多网友经常探讨如何做个好公民,这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这样的会议和培训本人参加的有几百场而不是两场。本人谴责中共临沂检察院利用合法聚会指控和迫害丁家喜的行为。
最后,现在社会矛盾日趋突出,极端暴力事件频发,人民都在讨论社会公平、正义、自由、爱,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倡导公民践行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检察院本该捍卫法律,捍卫人民的这些权利,但是中共临沂检察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机关,指控中国公民倡导践行宪法是颠覆国家政权,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迫害公民,以监督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这种违反和背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行为,是真正的颠覆人民的国家政权,中共临沂检察院的检察官才应该接受人民的公诉与审判。那些对丁家喜进行迫害的警察、检察官、审判人员,将在中国的历史上遗臭万年。
吴明
附:网上流传的中共指控丁家喜颠覆国家政权案的部分起诉书内容
起诉书列举的具体事实:
1、2012年到2013年,丁家喜、许志永等人通过通信软件,在北京、徐州、武汉等城市组织公民聚餐同城饭醉活动,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2017年,丁家喜和许志永继续与“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王江松、刘家财等人勾连,到烟台、厦门等城与张忠顺、戴振亚等人串联,将“新公民运动”改名为“公民运动”,成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2、2017年丁家喜和许志永及境外组织成员华泽共同运营“中国公民运动网”增设网站新栏目、选任网站报道员和编辑、筹集网站运营费用,传播许志永撰写的大量煽动性文章,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3、2018年丁家喜和许志永建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丁家喜与境外组织成员吴明先后担任群主,王江松、张忠顺、戴振亚、华泽等20余名骨干成员使用Zoom软件召开线上会议和培训,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2018年到2019年丁家喜和许志永指使华泽使用Zoom软件,定期为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开展非暴力颜色革命培训,让组织成员掌握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国家政权。
4、2018年9月22日到23日丁家喜和许志永组织张忠顺、常玮平、王江松、吴明等13人,在烟台市高新区某小区张忠顺的私人别墅内召开秘密会议,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总结前期新公民运动、公民运动颠覆活动的经验教训,分析目前公民运动面临的问题,要求组织成员向基层渗透,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国家政权。
5、2019年12月7日到8日丁家喜和许志永组织张忠顺、戴振亚、王江松等20人在厦门市集美区某小院召开秘密会议,吴明、刘书庆等通过网络参会。丁家喜、许志永总结2019年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活动情况,提出2020年的活动计划。会上对组织发展、对抗政府、经费筹集、社会转型等议题进行策划,明确颠覆国家政权的方式、方法和目标,即通过非暴力颜色革命渗透社区,把持基层政权,发展所谓的公民社群、全国公民共同体,最终颠覆国家政权。
证据:
1.物证:U盘、笔记本电脑;
2.书证:《人民的国家》《公民倡议:竞选2021》《非暴力》《美好中国》、受案登记表、刑事判决书等;
3.证人证言:证人王江松、张忠顺等人的证言;
4.……
5.监控视频等。
丁家喜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触犯了刑法第105条第一款规定,以颠覆国家政权追究刑事责任。丁家喜系累犯……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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