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本网获悉:今天上午,广东珠海伤残军人陈风强的两个哥哥陈凤荣和陈凤明,到珠海市金湾区检察委员会,就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为保护女警杨虹违法建筑,而作出的珠金三信复(2021)4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向检察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徇私舞弊对警察违法建筑行政不作为的举报》材料。
广东珠海女警杨虹违法建造的豪楼,与伤残军人陈风强(兄弟三人共有)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纠纷,已历经多年的诉讼。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前夕,纠纷所在地的金湾区三灶镇政府就陈氏兄弟的举报,作出珠金三信复(2021)4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承认女警杨虹建造的豪楼占地面积超过审批范围,却以“若拆除处理会造成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由,公然拒绝对该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为了能生存下去而到山上植树的伤残军人陈风强说:女警杨虹如此违法建造豪楼,如果是平民百姓会怎样?我们在2004年根据政府统一规划建造的8层半楼房,不仅被城管强拆了5层半,母亲遭暴力伤害致最终去世,我还为此被连续三次坐牢,这世道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对三灶镇如此徇私舞弊行为,金湾区检察委员会会依法处理吗?请全世界来关注我们。
附:《关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徇私舞弊对警察违法建筑行政不作为的举报》
举报人:陈风强,男,汉族,1959年10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372830195910020052。住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南园14幢12号,联系电话18880490935。
举报人:陈凤明,男,汉族,1957年5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42830195750181111。住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华阳路509号,联系电话13612220596。
举报人:陈凤荣,男,汉族,1953年12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42830195312251114。住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大东道522号。
被举报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金湾区三灶镇鱼月。
法定代表人:于国潞,镇长。
举报事项:
一、确认被举报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珠金三信复(2021)4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违法。
二、责令被举报人履行法定职责,对警察杨虹的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被举报人的负责人的徇私舞弊责任。
事实与理由:
位于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华阳路509号,系上述举报人家庭共有房屋,建造并竣工于2004年。2018年,黄琪耀、杨虹(原珠海市公安局)夫妇在举报人正南面建造了6层豪华洋楼,不仅楼层超规划审批,而且基底面积同样超过了审批面积。甚至,杨虹借自己是公安局的身份,违法在公共通道和绿化地砌墙,将洋楼由围墙围起变成独院。
因黄琪耀、杨虹夫妇的违法建筑严重侵害举报人房屋的通风、采光权,举报人就向被举报人及珠海市住建局进行了举报,杨虹只能拆除了超审批的3层违法建筑,但并没有纠正洋楼基底的超面积违法建筑,及占用公共通道与绿化地的洋楼围墙。而且,杨虹还以仗着自己是警察的身份,恶人先告状,以举报人的举报造成其建房停工的经济损失。
无奈,举报人只能于2021年8月25日,到被举报人处继续依法举报,要求对警察杨虹的违法建筑(基底超面积及围墙)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
2021年11月6日,举报人收到被举报人作出的珠金三信复(2021)4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在该处理意见中,没有否认警察杨虹建造的洋楼基底超审批面积、及违法砌围墙的事实,但却匪夷所思地以“强制拆除违法部分会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还称结合实际情况,建议留待后续相关政策出台时统一解决此类问题。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的珠金三信复(2021)4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完全属于官官相护的徇私舞弊行为,故向上级机关及监察委员会举报,望依法纠正及处理。
此致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市金湾区监察委员会
举报人:
2021年11月9日
附:
举报人身份复印件。
珠金三信复(2021)49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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