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2月14日,本网获悉:因接受了地方政府的5万元维稳费而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5年的曹永亮,在春节前提交了书面的上诉状,但春节假期结束已第二周了,仍然未受到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的受理通知。
2012年5月,山西省汾西县永安镇郭村堡村人的曹永亮,因黑煤矿开采导致其房屋倒塌而开始到北京上访。在十八大期间,曹永亮因遭暴力截访而在拘留所大吐血,关了二十天才获得自由。2015年8月2日,曹永亮在北京被汾西县公安局派人接回,后被判刑一年半,在看守所受尽了非人折磨。曹永亮在2016年11月28日出狱后,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反映看守所、监狱的黑暗与残暴,遭来更疯狂的打击报复的迫害。
2021年6月22号,汾西县当局因为怕曹永亮在“建党百年”时期到北京上访,影响党的光辉形象,就由汾西县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出面,主动给了曹永亮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要求曹永亮在“七一建党节”中止去北京上访。
2021年8月16日,曹永亮认为过了中共“百年党庆”的敏感时期,就带着妻子和孩子去北京,岂料9月5日在北京的暂住地,就遭到顺藤摸瓜的截访人员的劫持,还被戴手铐押回,送蒲县看守所被拒收,于9月11日送乡宁县隔离。
由于曹永亮被从北京截回4个多月没有信息,家人也从未收到任何的家属通知,就聘请律师到法院打听,结果汾西县法院居然在2022年元月11日秘密审判了,对曹永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曹永亮5年刑期!
在曹永亮的上诉状中,针对汾西县法院仅仅以永安镇镇长乔军华一人的证人证言定罪,表示不服,因为乔军华作为被害人的法人代表,其证人证言在没有旁证的情况下,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另外,2021年8月16日,曹永亮是带着妻子和孩子一起去北京的,也没有上访行为,公检法统一认定是曹永亮一个人去北京上访,完全属于“一条龙”构陷性质的办案。
在中国,拐卖妇女儿童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一般也就是判个3年以下徒刑,一个官员贪污个数百万、上千万,甚至都判不了3年徒刑,而仅仅接受了政府以困难补助为名的维稳费用,就一万元判1年,恐怕令全世界都瞠目结舌!
“两高”就访民接受困难补助后被以敲诈勒索治罪,曾经发出过通知,认为由纳税人供养的、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在法理上不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的被害人,故敲诈勒索政府罪已经被寻衅滋事的口袋罪所取代,想不到这种构陷行为在山西又死灰复燃了。
曹海丽电话:13835486209。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2/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