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3月1日,本网获悉:今天,河南省许昌市居民王红跃通过邮寄向许昌市魏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魏都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腾飞公司)与王红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回培训费1万元及其利息。在此之前,王红跃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红跃以新的请求,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王红跃自2009年10月1日起参加工作,2020年1月还获得腾飞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被评为先进个人,工龄超十年。但腾飞公司从未为王红跃缴纳社会保险金。
最近,腾飞公司以“因受疫情及国内经济形势影响”为由,单方面作出“员工待岗”决定,还要求其员工填写“离职申请书”,企图推卸责任,并要求其员工对腾飞公司的培养感恩戴德,何等荒唐!
为此,王红跃向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要求腾飞公司为员工王红跃缴纳11年的社会保障金。该局电话告知并承诺依法查处。
在王红跃工作期间,腾飞公司还收取培训费二次,计1万元。王红跃认为,对职工的培训是腾飞公司义务,故其收取的培训费应当退回,并支付利息。另外,王红跃在腾飞公司勤勤恳恳工作11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王红跃有权要求腾飞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腾飞公司无权要求员工填写“离职申请书”,随意推卸责任。
王红跃希望该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劳动争议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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