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6月9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人权捍卫者张建平先生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就今年3月23日向中院院长钱斌信箱举报宜兴法院专委王俐强故意枉法裁判,及今年5月23日就宜兴法院执行局拒绝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执行向中级法院申请监督两案,进行追案。
关于张建平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本网一直给予关注。该案经历了长达20年的恢复执行申请、不予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后,由宜兴法院作出(2021)苏0282执异274号,及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2)苏02执复4号执行裁定后,宜兴法院终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2022)苏0282执恢197号恢复执行的短信告知,及随后由执行局章戴华春口头告知了执行承办人。
但是,宜兴法院至今没有依法作出书面的恢复执行裁定书或通知书,也没有作出执行案件承办人的书面通知书与权利义务告知书,更没有对已经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执行,并依法将执行信息录入查询信息平台。对如此执行行为,戴华春局长认为,原民事判决确认的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明确,所以案件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既然宜兴法院执行局长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判决因在确认民事责任上存在争议而无法执行,同时根据获得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主审法官、现宜兴法院专委王俐强涉嫌故意枉法裁判犯罪,张建平先生遂于2022年3月23日及30日,连续两次将王俐强涉嫌枉法裁判犯罪的举报材料发到中级法院钱斌的官网信箱。
同时,张建平先生认为,即使原民事判决确认的民事责任导致无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也应依法将执行信息录入查询平台。为此,张建平先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于今年5月23日向上级法院的无锡市中院邮寄了执行复核(监督)申请材料。
因为无论举报枉法裁判、还是执行监督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杳无音讯,张建平先生遂于今天前往无锡市中院追案。中级法院执行监督的周姓认真查询了邮寄及签收凭证,但仍没有找到签收的执行监督申请材料,张建平先生就当场补交了一份。中级法院信访的王法官就张建平先生向院长钱斌举报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犯罪事项,告知可以出现邮寄给法院纪委督察处。
据张建平先生说,最近之所以开始关注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为中共二十大即将在今年10月份举行,作为司法腐败的受害者、枉法裁判犯罪的被害人,及关注中国人权事业的人士,希望尽快形成以自己遭遇为标尺,证明“党对司法绝对领导”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属性,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材料,在二十大前以公开信的形式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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