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王英强:西咸新区警方两会前携地方政府集体上门作秀至今半月余无下文

2023年1月30日下午两点半左右,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姜军(警号:013388)带着办案民警梁晋(警号:057425)等人和辖区金旭路派出所所长张树里及一名民警、辖区渭城街道办副书记张勇、信访干部任彪共计七人以“回访在押人员王小刚家属”为借口来我家谈话。

我和我女儿王小琴当场向他们提问了几个办案期间存在的违法问题,请他们当场回答。

一、西咸新区警方至今百般狡辩不告知犯罪分子马永奎的尸检结果,涉嫌违法包庇杀人犯马建军,帮其毁尸灭迹。

2022.9.28日案发至今,西咸新区警方一直不敢告知王小刚的辩护律师李性浩及王小刚父亲有关犯罪分子马永奎的尸检结果。甚至将马永奎的尸体交给其家属于2022.11.11日埋葬了。

今天下午面对我家提出的该问题,姜军大队长和梁晋警官答复说:“马永奎的尸检结果只能告知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不用告知家属和律师,这个是他们的管理规定”。

王小琴:“王小刚是个精神病患者,你告诉他有啥意义?”

梁晋立即狡辩说当时无法确定王小刚有精神病。紧接着又撒谎说从未见过王小刚以往的精神病住院病历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

在犯罪分子马永奎的死因未告知,甚至有可能存在很大争议的情况下,西咸新区警方和金旭路派出所合伙暗箱操作让其家属将尸体埋葬,这不是明显的毁尸灭迹,给杀人犯马建军当黑保伞,想让精神病患者王小刚背黑锅吗?

案发后,王小刚的工作单位火电三公司领导也曾说他们第一时间向警方提供过王小刚历年来的购买精神病药品的所有发票资料,我女儿王小琴说她曾于2022.9.30日接到金旭路派出所民警蔡剑波的电话通知,要求其立即回家向警方提供有关王小刚以前的精神病住院病历资料,王小琴当天中午11点多返家将王小刚2008年在西京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的病历一本交给西咸新区公安局办案民警梁晋等人,警方说病历时间太久了不算数,随后王小琴又向他们提供了一张王小刚2021年在卫生院的门诊诊断证明照片,梁晋等人现场翻拍。

金旭路派出所民警蔡剑波当时也在现场。

案发前王小刚长期精神状态明显异于常人肉眼可见,逻辑思维十分混乱,整日殴打家人,打砸家中物品,多次离家出走,梁晋现在却谎称没有收到过王小刚的精神病住院病历,不能确定王小刚有精神病,他到底想掩盖什么见不得人的黑幕?

梁晋,你到底收了杀人犯马建军家多少钱保护费,值得你如此卖命违法办案包庇杀人犯马建军?

二、西咸新区警方案发后允许杀人犯马建军在普通医院治疗,至今却一直不允许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治病。

2022.9.28日案发后,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立即将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抓走并采取了非法指定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案发至今,西咸新区警方一直不允许王小刚家属给他购买精神病药品治疗,警方也从不主动带王小刚去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导致王小刚在渭城区看守所病情不断加重。2023.1.20日渭城区看守所给王小琴打电话说王小刚病情严重了,责问家属为什么一直不给送药治疗?要求家属立马送药过去,当天下午,王小琴购买了上千元的精神病药品送到渭城区看守所。

令我不解的是,西咸新区公安分局针对杀人犯马建军却是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长期以马建军生病住院为由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派公安24小时“看管”。并且,马建军住院治疗的医院还不是公安机关的监管医院,据我了解,马建军住院期间居然还有家属陪护!

针对我提出的上述问题,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梁晋当场答复说,警方一直没给王小刚住院治疗是因为渭城区看守所一直不让提人。

刑警队大队长姜军则帮腔说,这个是公安局的内部管理规定,给我讲一天也讲不完。

事后,王小琴专门去渭城区看守所核实梁晋的说法是否属实?渭城区看守所当场答复说,我们从来没说过不让西咸新区公安局提人,我们也曾多次给西咸新区公安局打电话,告知他们王小刚病情严重了,要求他们尽快把王小刚带走住院治疗,不要在这里严重影响其他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西咸新区公安局怕花钱才一直没带王小刚去住院治疗。

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们:王小刚患严重精神病十多年了,一直由其工作单位火电三公司提供药物治疗,犯罪分子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行凶,王小刚正当防卫有什么错?你们强行抓捕他己经涉嫌非法拘禁,如今,你们又长期剥夺他的健康权,难道想让他活活病死在渭城区看守所里给杀人犯马建军背黑锅吗?你们长期把杀人犯马建军象祖宗一样巴结着,这中间到底有啥不可告人的黑幕?

三、西咸新区警方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涉嫌刑讯逼供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

针对这个问题,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大队长姜军:“你没有见过王小刚,你凭啥说这话?”

王小琴:“我的律师会见王小刚时调查出来的。”

梁晋:“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就不允许律师会见。”

姜军:“你的律师连人都没见过,律师在胡说八道。”

王小琴:“我的律师之后在看守所会见过王小刚,你凭啥说我律师胡说?”

姜军:“你问问你的律师啥叫老虎凳?公安局里根本就没有老虎凳,我从警三十多年都没见过老虎凳。”

梁晋和金旭路派出所所长张树里也随声附和说公安局里从来就没有老虎凳。

王小琴:“王小刚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到底有没有遭受刑讯逼供,咱们可以调取所有监控视频进行核实,让事实说话。”

姜军:“监控视频不能调。”

梁晋:“王小刚有精神病,他说的话不能代表他本人的意思。”

王小琴:“你们自己给王小刚鉴定出来的精神病结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他说的话怎么不能代表他本人的意思?调监控核实是否有刑讯逼供。”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指定监视居住是低于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理应及时安排会见。

但是,律师依法会见,竟被西咸公安分局当成嫌疑人

王小刚的律师李律师于10月10日与办案民警梁晋警官联系会见,向其彩信传递了律师会见手续,询问有关会见要求,并说可以视频会见,梁晋警官表示向领导汇报一下,之后便没有回音。直至10月13日李律师去该局当面了解情况要求会见,该局竟让李律师当场写书面材料他们要继续汇报,难道他们之前所称汇报是假的?10月14日,梁晋警官电话告知需要7天连续陕西核酸检测结果,对河南郑州的核酸检测不予承认,因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没有这样的规定,加上该局办案中存在的其它问题,李律师向渭城区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等反映情况,希望尽快解决律师会见当事人问题,纠正该局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10月19日李律师向该局提供核酸检测材料后,该局以李律师核酸检测地方有中风险地区为由,拒绝李律师的会见申请。实际上,李律师的陕西一码通自始至终都是绿码,不可能去过中风险地区。

后经陕西省律师协会有关领导出面协调,李律师于10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按照该局承诺前往该局视频会见当事人王小刚。但梁晋警官一见面就说李律师对他进行举报,要对李律师做笔录。李律师当即提出异议:李律师依法向上级反映情况,就算举报也是李律师的正当权利,他自认是被举报人,无权对李律师做笔录;而且,李律师从来没有把“举报材料”给西咸公安分局,梁晋警官是如何知道他被举报的?在李律师通过微信向李律师律所主任汇报情况时,该局竟要非法搜查李律师的手机,受到李律师依法拒绝后,该局一名领导(极有可能是该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林,李律师向梁晋警官核实,梁晋默认)与李律师发生争执并让其手下民警把李律师推搡拉扯到另外一个办公室,继续对李律师进行训斥。继而又派两名干警对李律师进行看管,非法扣押李律师两部手机企图强行打开。由于是手机视频会见,李律师怕在会见过程该局继续抢夺手机,只得放弃会见王小刚,要求尽快离开西咸公安分局。出西咸公安分局后,李律师检查随身携带的行李,发现随身携带的人民币现金7000元不翼而飞。李律师表示警号为XX0465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下了整个过程。

梁晋警官在发生冲突前,李律师可以和他正常沟通。鸿门宴发生后,梁晋警官电话不接、短信基本不回。梁晋警官短信回复李律师给他打电话、发短信,严重影响到了其身心健康,李律师投诉他了,为保证事实客观正确,无法回答任何问题。李律师写的回避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等,该局拒绝给予任何答复。

在李律师向西安市公安局督察投诉后,西安市公安局督察把相关投诉情况转给西咸公安分局督察,并承诺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诡异的是10月31日,该局督察却向王小琴答复:因为李律师自己不要求会见,所以他们才不安排会见。西咸公安分局把律师当成嫌疑人一样对待,给举报他们的律师做笔录,了解举报他们的情况,非法扣押律师手机,强行解锁手机,强行让律师坐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然后倒打一耙说律师自己不要求会见,难道这是阻挠律师会见的新方式?11月14日陕西省公安厅督察向李律师回复西咸公安分局督察结果早就出来了,李律师所说不属实,没有扣手机、没有拿李律师钱,并已向公安厅上报,并且对其他投诉内容没有任何答复。结果早就出来了,而李律师却蒙在鼓里,不断向西安市公安局及该局督察索要结果。而该局督察在西安市公安局督察不断命令下,仍拒绝向李律师答复。

西咸新区警方,在王小刚被你们非法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王小刚的律师李性浩依法要求会见,你们竟然象对待犯人一样对李律师百般刁难和威胁,违法不让律师会见,今天,面对我家的现场质疑,你们又花样百出找种种借口抵赖狡辩,更不愿调取王小刚在被非法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所有监控视频自证清白,这不是明摆着做贼心虚吗?

四、警方给王小刚做的精神病鉴定严重造假,涉嫌以后替真凶马建军背黑锅做准备。

在我家今天向以姜军大队长为首的西咸新区警方当场质疑2022.12.14日上门口头宣读王小刚精神病鉴定结果的时候,为啥没有具体的鉴定过程内容?

姜军:“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管理有规定,不允许告知具体的精神病鉴定过程内容,梁晋,你从手机上发给王小琴看一下这个具体规定的内容。”

梁晋现场也口头答应了,诡异的是,直到现在己经好几天时间过去了,王小琴也没收到梁晋发的这个规定内容。看来警方逢场作戏的演技还挺高。

你分局仅仅口头告知了我鉴定结果: “对王小刚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鉴定意见是王小刚患精神分裂症,故意伤害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制责任能力,如果你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重新鉴定。功能受损需治疗,不治疗会影响其接受处罚。”没有告知鉴定内容,暂时没办法对鉴定内容作出判断。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王小刚平时逻辑非常混乱,表述不清,七拼八凑,答非所问,异于常人,并且多次殴打我和我女儿王小琴,2022年4月11日晚上十点多把我头上打破一个洞,血喷不止,叫120送医院急诊救治。多次无故殴打其妹妹王小琴,将其赶出家门不让进门。天天在家高呼有人要来杀他要把他绑架到山里给人当上门女婿等等。虎毒不食子,如果王小刚真的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可能殴打他的亲人。而你分局委托做鉴定时拒绝向我家及王小刚律师了解情况,民警梁晋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这些情况你分局不可能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你分局没有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依据是错误的,鉴定结果也就是错误的。我家曾多次要求警方重新给王小刚做精神病鉴定,至今石沉大海。种种迹象表明,西咸新区警方处心积虑违法办案,置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于死地,处处为以后让王小刚替真凶马建军背黑锅做准备工作。

五、警方承认犯罪分子马永奎是他儿子马建军开车轧死的,却不择手段造假替马建军开脱罪行,想让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背黑锅。

今天下午我女儿王小琴现场埋怨金旭路派出所民警2022.9.27日下午一点多出警时未对马永奎采取强制措施和没收凶器,导致第二天早上发生重大死伤刑事案件。

姜军:“派出所民警工作经验不足,当时把问题想的太简单了,我和张所长接受批评。”

王小琴:“如果当时派出所民警把马永奎的长尖刀当场收走,第二天可能就不会出这么大的事了。马建军开车把他爸轧死,把我爸撞成重伤卧床不起,对两家造成的伤害太大了,也不知道他后悔不后悔?”

姜军:“他当然后悔,我和他谝过,他说他后悔的很。”

习近平总书记讲,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要弄虚作假,恃强凌弱,以权谋私。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

西咸新区警方办案人员:案发现场足以证明马建军的主观意愿是想直接撞死王英强,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马建军的行为己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你们却联合渭城区检察院合伙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弄虚作假替马建军开脱罪行,想让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背黑锅。你们的职业良知和做人良知去哪里了?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2/blog-post_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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