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市“耶和华见证人”教案中获刑6年6个月的刘卫国长老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4月24日,本网获悉新疆库尔勒市“耶和华见证人”教案中获刑6年6个月的刘卫国长老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刘卫国:1972年7月25日出生,化名刘于谦,北京市人,北京市丰台区大成里蔚园居民,北京源佳科技公司职员,自由信仰追求者,耶和华见证人,前重庆市“耶和华见证人”会众长老,前新疆伊犁州伊利市会众长老,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简称巴音州)库尔勒市会众长老、管理人,中国在押良心犯。

早在2005年3月,即与妻子张敏共同在北京受洗成为耶和华见证人;

2011年7月-2013年7月,曾在新疆巴音州库尔勒市担任“耶和华见证人”会众长老,宣传信仰和发展信徒,并在当地的巴州医院家属院内组织上百次聚会;

2012年2月,曾因聚会点被库尔勒市民宗委查处取缔,为逃避打击而被迫每周更换地点,将长老林在务、信徒于秉汝等数人的住处作为聚会地点召集聚会100多次,并设捐款箱鼓励信徒捐款,且历次收取信徒奉献款500余元,其中将300元寄给香港分部作为支撑全球传道工作,剩余奉献款用来制作书籍和宣传单张以向周边人士散发传教;同期,曾因积极宣传“政治中立”,且宣传拒绝参加所谓爱国主义教育,拒绝入党/团、升国旗、向国旗敬礼、唱国歌和服兵役等,遂被库尔勒市民宗委再次查获,后被予以驱离;

2012年7月、2013年7月,曾与其妻带领数名信徒前往香港参加“耶和华见证人”香港分部举办的区域大会;

2013年7月,曾因其夫妇二人在库尔勒市楼兰世家组织聚会,而被民宗委再次查获并被迫离开该市,后于2014年到韩国参加区域大会;

2018年10月5日,因积极宣传和发展耶和华见证人,并组织会众聚会和传道数百次,而被巴音州库尔勒市警方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并送库尔勒市看守所关押;同年11月10日,又与同是“耶和华见证人”教会长老林在务、李义芳、林浩、姜锡俊和信徒林秉汝等18人被库尔勒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

2019年4月24日,其案被库尔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因与多名耶和华见证人长老和信徒违反国家宗教法规,“建立库尔勒会众体系,发展成员63人,蛊惑、煽动信徒不入党,不入团,不服兵役,不升国旗,不向国旗敬礼,不唱国歌,不参加选举,与境外人员勾结,利用定期聚会控制信徒,借机敛财,影响群众的正常宗教信仰,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实施”,故建议量刑严判;同年6月-10月,其及另17人均被巴音州库尔勒市法院三次庭审,至2020年6月13日终被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统一判刑2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其中,其被重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等不服,均表上诉;后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至2025年4月4日。

目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监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国南路15号,邮政编码:841000)服刑。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0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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