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1月5日,本网获悉:昨天上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腐败的受害人张建平先生到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就宜兴法院在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择手段侵害其合法权益,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的举报,追问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这也是张建平先生2024新年维权的第一站。
2023年11月29日,张建平先生针对宜兴法院院长方海明、专委王俐强(原判审判长)、原法警队长徐敖齐(执行承办人)、现执行局长周馨,及2022年2月11日恢复执行后的承办人石代洋等人,在审理和执行他的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及为被执行人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获取不当利益,故意枉法裁判、执行判决失职、借司法救助之名实施贪污、侵吞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款,及为毁灭贪污腐败证据而伪造篡改执行案卷(正卷)等侵害他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举报。当时接收举报材料的是检察服务中心贲宗武处长。
举报控告材料提交一个月后,因无锡市检察院未按规定在七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的通知,张建平先生于2023年12月28日再次赶到无锡市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询问,当时接待的是控申处的刘姓检察员,告知贲宗武处长去开会了,说举报材料已移送检察五部(刑事执行检察部),具体办理情况需要贲宗武处长来答复,建议元旦节后再来。
据张建平先生说,今天他去无锡市检察院时,还专门带了一本由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专门针对司法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书,里面罗列了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判例,来证明自己的举报控告事项,属于无锡市检察院管辖范围,且举报的犯罪行为中的大部分属于纪检监察委共同管辖范围,及无锡市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举报材料后七日内作出受理通知(告知承办人)等规定。
贲宗武处长表示,他在接收举报材料后第二天,就在无锡市政法委的会议上进行了反映,也把举报材料移送到了归口的第五刑事执行检察部,至于出具受理及告知承办人的手续问题,应该由举报人自己向第五检察部询问,但又表示他无权告知第五检察部的联系电话,只能由举报人通过向第五检察部的包主任(不能告知具体名字)写信,然后才能够联系上。
对于无锡市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贲宗武处长的答复,张建平先生感到既无奈又匪夷所思,认为检察院属于司法监督机关,而且侦办徇私枉法犯罪的侦办机关,居然不能公开透明办理举报案件,那又将如何保障司法监督的公正性?而手上这本“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法律工具书的序言,引用的是400年前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弗朗西斯.培根“论司法”的“一起枉法裁判的社会危害远超十个起犯罪,因为枉法裁判污染的是水源……”。培根论的精髓是,只是实现法律,而绝不是制订或变更法律。否则,法律本身就形同虚设。
张建平先生说:拿400年前的培根论放到当下法律已经相当完善、且还有司法监督制度的中国,但刑事上徇私枉法、民事上枉法裁判及执行上贪污与侵吞执行款的犯罪行为比比皆是,司空见惯,问题似乎就出在培根论述的没有实现法律的环境。
尽管开年维权第一站就遇到司法的公开透明问题,张建平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以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来检验“党对司法领导”下,污染中国司法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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