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2月4日,本网获悉:2023年12月27日,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就梁亮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一审宣判,对梁亮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冻结、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其他财产由扣押机关处理。
审判长林琳宣读完判决书后立即宣布休庭,未询问梁亮是否上诉,未允许梁亮发言,庭审即告结束。
据悉,在检察起诉阶段,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建议“梁亮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建议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并处罚金。
案件移送至锡山区法院后,撤销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罪,在案件证据没有实质性变化、两罪变更一罪的情况下,锡山区法院理应将锡山区人民法院原本的7至8年量刑意见降低,更应充分考虑辩护律师当庭出示的无锡公安多项(甚至几乎全部)证据造假的证据和事实,给予公允评判,无罪或撤案处理。但是,因梁亮等一直伸冤并拒绝认罪认罚,锡山法院搞“分案处理”,通过阻拦律师会见等手段,将梁亮一人分化为单独的案件,并最终重判10年。
梁亮家属表示,对这样一起明显的冤假错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6–7年,锡山法院重判10年!锡山法院的做法,不仅是对梁亮坚决依据证据和事实作无罪辩护进行报复性裁判,更是明确将对关涉几万名用户合法财产的巨额涉案财物的审查权、裁判权、执行权完全交给锡山公安进行“依法”侵吞。无锡锡山法院置法律于不顾,置公平正义于不顾,对梁亮作出报复性枉法裁决,只会进一步扩大由此案件引起的徇私枉法、法治不公的争议,只会进一步让炮制假案者败露更多枉法行径,让无锡司法颜面扫地,政府毫无公信力。
相关背景参见维权网:《无锡梁亮案:案件背景和案情介绍》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3/10/blog-post_28.html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2/102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