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访民林霞兰致中央领导公开信

中央领导:

   本人林霞兰,女,64岁,原住上海杨浦区,现住浦东东陆路14569603

1、店铺被上海卷烟厂非法霸占,无生活来源,去北京乞讨反映情况,被六个腐败分子绑架押到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六十亩18号香斌农家乐二楼。每天24小时跟踪,夜里房门反锁,窗户用木棍封死,手机被监控。

2、本人多次被腐败分子殴打侮辱,20111015日凌晨,在二楼洗手间两次跳楼自杀未成(2011年除夕夜抱着伤痛到天安门自杀),一、第十二体椎骨折,二、左脚四处骨折,左脚跟粉碎性骨折,三、右脚骨折。治疗150天未愈,变成残疾人。

3、当时报110送浙江省长兴医院,瘫在床上不能动弹,医生不给做手术,保守治疗,为了节约钱,仅治了26天,就逼我出院,不赔偿侵权费,精神痛苦费,我不同意即断药、断粮、断护理。于是第二次报110最后医生给我吃饭,解决问题。201231,又逼我出院不给吃饭、不给用药,把我生命当儿戏,没有一点人道,至今欠医院22千药费。

42012113日,我带病去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夹浦派出所,承办人臧玉奇(警号051728)与上海勾结。一、不给我报案回执,二、不开验伤单,三、不给做伤残鉴定。

5、在长兴政法委监督下拿到了一份流水记录造假口供、改得面目全非。

6、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20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隐瞒或伪造案情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请求领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还我正义、还我公道。

控告人:林霞兰

联系电话:13022101290.
2012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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