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权利运动发布:
正在北京为遭当局构陷入狱的丈夫颜庭忠喊冤的韦红花,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2)盐刑二终字第0008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以“不开庭审理”的方式、不出意外地维持了阜宁县法院再次的(2011)阜刑二初字第0134号刑事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益林镇的颜廷忠,因法院在2007年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徇私枉法而被迫与妻子韦红花到北京上访。然而在上访过程中,却被多次劫持关押到由地方政府设置在北京的黑监狱中,并遭到地方政府雇佣的黑保安暴力伤害。
2011年7月12日,颜廷忠见妻子韦红花又被关押黑监狱,就向北京警方报警、并带领警察抄了黑监狱的7个窝点。当时国内的新京报、南都报等媒体都在该起北京警方取缔黑监狱行动给予了报道。这,当然也使江苏阜宁当局恼羞成怒,很快由公安对颜廷忠秘密抓捕,并以“敲诈勒索罪”拘留关押,最后由阜宁县法院批准逮捕,并于2011年11月29日作出阜刑二初字第0134号刑事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颜廷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当局所谓“敲诈勒索”,是指颜廷忠揭发阜宁县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偷税事件。颜廷忠原与罗桥轮窑厂签有两年的煤炭供应协议,由于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等轮窑厂承包人不遵守协议约定,导致颜廷忠近30万的经济损失。为此,颜廷忠将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告上法庭,阜宁县一审判决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三人赔偿颜廷忠6万余元人民币;颜廷忠不服,上诉到盐城市中级法院,盐城市中院改判赔偿10万余元,颜廷忠继续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并开始上访申诉。
在颜廷忠上访申诉期间,颜廷忠向阜宁县国税局举报了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偷税事件,国税局也依法对涉嫌偷税漏税的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给予了处罚。同时,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在朱学成和张晚芝的协调下,将合同纠纷导致颜廷忠损失又赔偿了7万元人民币,希望颜廷忠不再上访申诉。
依据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证实,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被举报偷税在前,而主动赔偿颜廷忠7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后,只有以举报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哪有举报了再敲诈勒索的道理?显然颜庭忠不存在敲诈勒索的嫌疑。即使是颜廷忠因私人权利受损而举报李树顺等人偷税漏税,虽说不上高尚,但于公于私也都属于有利且合法的行为。
由于颜廷忠拿到7万元赔偿后继续上访,更因为中国的信访考核制度,颜廷忠进京上访的行为激怒了追求政绩的阜宁当局,阜宁县公安局在2009年就开始以“敲诈勒索”对从北京劫访回来的颜廷忠实施迫害,期间还对其实施残酷的刑讯逼供,由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阜宁县当局只能作罢。
这一次,由于颜廷忠带领北京警察捣毁了地方政府在北京苦心经营多年的黑监狱,而且国内外媒体都给予了报道,所以导致阜宁当局丧心病狂,不顾一切要对颜廷忠实施司法迫害!
最近,有这样一句流行语: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颜廷忠敲诈勒索案是否属于司法黑社会化,相信每个人看了阜宁县法院作出的(2011)阜刑二初字第0134号判决和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2)盐刑二终字第0008号刑事裁定书后自会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