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衡南县向阳中学的一名教师,名叫罗湘林,我的妻子贺远红原是我县职业中专的财务人员,为人老实正直,因为胆小,不敢配合领导做一些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事而开罪领导,领导认为她不适合在那个位子上工作,借指她有经济问题,对她作了事实上的开除——不让上班,不给生活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都断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始终没有一个调查结论和书面处理意见,开除了又不给开除通知书,让我妻子无法提请仲裁和诉诸法律,她不堪其冤,几欲自尽。
我从2003年开始向各级组织和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有关部门查清事实,查清账目,对问题作出澄清和处理,让我妻子能够重新开始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让我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我热爱的教育事业,让孩子能够拥有一个完整而稳定的家。我为此信访十年(2003~2012),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复查和复核更是无从谈起),反而一再地遭受人身迫害:辱骂、殴打、关押,卑劣残暴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我曾无比愤慨地写下:“逐级访.文明访.合法访,访民何成政治犯?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所设岂是好人居!”
现在的情况是:我妻子有家难回,无家可归;我被迫离开了三尺讲台,维权数载,举步维艰;年幼的孩子辗转流离,无所依托,诚如惊弓之鸟……为什么公平正义对于普通老百姓是如此遥远和渺茫?!十年了,随风而逝的是热衷的事业、美满的家庭和火红的青春,刻骨铭心的是苦难的记忆和残酷的现实,冤沉如山,悲久愈浓。
我已经不必再像祥林嫂一样到处诉说阿毛的故事,因为我头上有一顶“老上访户”的帽子,其间是非对错、真假善恶,很多领导都是心知肚明,只是认为群众利益无“大”事,事实上,我的要求也不过如此:1、关于我妻子的事情,如果认为我妻子有经济问题,请给出一份能够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且能够付诸公论的结论,并允许我们申诉;如果认为我妻子没有经济问题,请把我妻子按她们学校相同情况同等对待。2、关于我受到的人身迫害问题,我请求在法律上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并允许我申诉,直到为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补偿所有损失。
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我不知道什么是国民待遇?什么是公民权利?我只想问:这样的要求算不算太高?!
罗湘林 叩呈
201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