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获知64名中国法轮功学员遭枉判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12月6日,本网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份获知,至少有64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分布于中国大陆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已知有31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年以上。迫害最严重地区依次为:辽宁省11人,黑龙江省、广东省各8人,山东省7人,湖北省6人,吉林省、河南省各5人。

据明慧网曝光,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对太原市法轮功学员康淑梅非法判10年重刑;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对六位女法轮功学员非法重判重罚:曾秀琼5年6个月、勒索罚款9万元;谢国芬4年6个月、勒索罚款7万元;李利珍4年、勒索罚款6万元;张桃凤2年、勒索罚款3万元;刘梅芬判1年缓1年半,勒索罚款1万5千元;黄淑珍判1年缓1年半,勒索罚款1万5千元。

有26名60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其中,80~90岁4人,70~80岁9人,60~70岁13人,年龄最长者82岁。十一月份,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过程中,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51万4千元,其中,法庭非法罚金41万4千元;警察勒索10万元。被非法判刑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在冤狱期间养老金(退休金)即被剥夺,这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经济上截断”这一灭绝政策的一部分,是对法轮功学员的双重迫害。

这些法轮功学员的职业包括公务员、老师、医生、经理、会计师、银行职员、农民等各社会阶层人士。纵观二零二四年一至十一月份的统计表明,全国至少有71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12/20241164.html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