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凌荣辰,我要控告:高院执行局局长余志强出尔反尔;控告黄浦法院以权代法,暗箱操作,残害老人。
事实与理由:
因受骗我失去产权房,经法院判决胜诉后于2007.年1月.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拍卖被我保全的房产,我等着拿回执行款买回住房。然而黄浦执行庭庭长刘庭碧、执行员李呜恶意拖延20个月,因房价上涨使我失去买回住房的能力。
现在黄浦法院为了把水搞浑,转移目标,竟散布言论说我有住房。在此必须澄清事实:迎勋路100弄6号502室15平米的房子是我父亲遣留下来的,我有6个妹妹一个姐姐这个问题与法院无关,是家庭内部问题。我的房子是瞿溪路120弄19号503室,是爱人单位分给我们的,即:被骗我失去的产权房。
我要解决的问题是我胜诉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为什么不依法执行?而是恶意拖延,先是要两案一并解决,后在二中院指令下才起动了执行程序,即将拍卖又说被执行人是吃低保的,并讲这是她唯一住房,这些有法律依据吗?这不是以权代法又是什么?恶意拖延执行20个月,被执行人的房产最终未被拍卖,不到50万的房子升值到150万最终庭长刘庭碧利用手中权力还给被执行人补偿7万多元,人们不仅要问你怎么知道的?我是在老西门派出派,周华警官当着我的面打电话给黄浦法院的胡郁良法官,胡法官在电话中告诉周警官说:法院最后己补偿给老凌7万多元。此时周华问我老凌有此事吗?我明确的告诉周警官:我不知此事,没拿法院所谓补偿给我的一分钱,既然胡郁良法官说了这件事,我一定要弄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提出要他把这份档案材料打印给我,胡法官同意打印给我,直至三月十九号我到法院找胡法官他叫我去七楼档案室自己去打印,我到档案室一查看发现不少问题,其中发现了2007年7月4日执行庭对我执行案就裁定中止执行了,理由: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又看到2007年7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委托拍卖函,委托上海金槌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事宜。难怪执行中他们对我敷衍,搪塞,推诿,他们剥夺我当事人的知情权进行暗箱操作,恶意拖延20个月房价上涨使我买不起住房。难道这不是黄浦执行庭的责任吗?档案材料中未查到7万多元的补偿材料故又给胡郁良法官电话,我说:7万多元补偿材料我没找到,还是请你打印给我。此时他说:这是内部档案。请各位领导分析一下,这是什么意思?民事执行档案材料变成了国家机密材料,不得公开。
得知后我问法院仃止拍卖的理由,为啥要暗箱操作,他们避而不言。故到高院执行局询问,但他们不接待,叫我去高院信访,我去后是姓丁的女法官接待,我请她与执行局联系,她说:我只有登记、向领导汇报的权力,我没权力直接联系他,至于他们怎样处理,我没权力过问。她建议直接写信给余志强局长。于是我四月二十日给高院执局寄了挂号信,直至五月十日没有回复,故又寄了一封,至今仍没回复。信访条例不单单要百姓遵守,领导更应遵守,否则就是不作为。
下面是我给高院执行局的信及2007年7月4日中止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和2007年7月9日高院执行局的委托拍卖函。
据说黄浦执行庭庭长刘庭碧提升为黄浦执行局局长,如此心术不正搞打击报复的人,违法行使职权的人担此重职,能做到司法公平,公正吗?他对我提出的问题为啥不敢回答?
为此来信恳请领导为我俩十旬病残老人主持公道,使我问题早日得以解决。 七十三岁癌症老人凌荣辰携妻叩拜 2012.5.18
电话:13916269762
附: 1.给高院执行局信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函
3.2012年3月19日,凌荣辰拿到2007年7月4日黄浦区法院裁定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高院执行局负责同志:您好!
我是(2006)黄浦区法院第307号案原告:凌荣辰。
在2007年8月1日我给高院张院长写了一封信,后这封信被转给了执行局余志强局长,2007年8月9日我收到执行局来信回复函讲:我局已将来信转至黄浦区法院执行庭并要求黄浦执行庭妥善处理本案,请你直接与黄浦区法院执行庭联系。
问题是:我多次去黄浦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刘庭碧对我进行敷衍,推诿,搪塞,拖延。最近在3月19日在档案室查看档案时才发现:沪高法(2007)委拍第903号委托拍卖函,2007年7月9日委托上海金槌拍卖有限公司经办:(2007)黄执字第378号案。但执行被拖延20个月最终未被拍卖。
今来信想了解高院执行局为何出尔反尔把应当拍卖的房产,后仃止拍卖的理由。请能书面告知。
来信请寄:闵行浦驰路235弄1号1001室12街坊 电话:13916269762
七旬癌症老人:凌荣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