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0)权利运动发布:关于控告北京市丰台区南站485路公交车、号牌系AB8848车号,售票员拳打脚踢殴打残废军人,凶手逍遥法外不肯给予受害人医疗救治的紧急情况求助书 .
求助人: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陈美芳、全秀实(年龄均50以上)
被反映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南站公交公司法定代表人
求助请求:上层领导、新闻媒体等单位,给予一个残疾军人法律公正,规章平等的人权待遇。
简要事由:2008年11月4号下午3点,我夫妻二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交完表,来到485路公交车站,我爱人全秀实前面上车来到售票员(男、年龄约25岁)站台前说:“同志我是上访的”同时出示了残疾军人证,售票员就气势汹汹冲到我爱人面前将他推到车门,一拳将他打出车门之外,并赶下车来将我夫妻二人拳打脚踢,致我夫妻二人遍体鳞伤、无钱救治的严重后果….
上述内容;今特依据我国《刑诉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提出控告,依据我国《行政监察法》第44条之规定申请监督,请求上层领导、新闻媒体等单位,予以重视,早日给予控告人法规公正、人权平等的公民待遇,希望能得到你们的救助和支持!
(详见大量围观干群的证言,证词和联系电话)
此致
控告人:陈美芳、全秀实
2008年11月10日(陈美芳、全秀实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