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拆管办:你自己裁决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吗?


(2008-12-17)权利运动发布:2008年12月12日(周五)晚7点以后,无锡滨湖区渔港村334号居民王品仙收到拆迁公司送来的无锡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下发的“裁决协调通知书”,要求在12月15日(周一)到其处开拆迁裁决协调会,并提交答辩书。

粗略看了一下“拆迁人”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的裁决申请书,我们也很疑惑:无锡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的锡政拆通[2008]56号文公告,宣布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拆迁人,(该地块实际用于建高尔夫球场和商品房等商业开发)但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第6条之规定,只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才是拆迁人,方可实施拆迁。无锡蠡园开发区管委会至今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是不是拆迁人?无锡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宣布蠡园开发区管委会为“拆迁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有效?再者说,无锡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锡政拆通[2008]56号文,是行使行政机关职能,有了争议再由你自己来裁决,行使裁决机关的职能,身兼数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合法性在哪里?公平性又在哪里?是否侵了真正的建设行政部门无锡市建设局的权呢?还是无锡政府各部门早有默契,上下易手?……

带着这些异议,12月15日王品仙按时到了无锡市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当场向裁决审理员周亚琴提交了“裁决机构资格疑义及审查和回避申请”。女裁决员说“裁决协调会没办法开下去了,结束吧”。随后起身走人,拂袖而去。是受理资格审查和回避申请,还是要强行裁决,不得而知。
王品仙的房屋已被拆迁公司的人损毁,家中一片狼籍。拆迁人员威胁她如不按他们的标准签字,将对她的房屋强拆。

权利运动请无锡当局真正履行“法制无锡”的承诺,切实依法办事。
王品仙 :13961876693。
无锡市拆管办:0510-85868893. (何笑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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