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炳兴的身份证明)
(潘炳兴房屋翻建证明)
(潘炳兴妻子在非法拆迁中受伤致残证明)
(潘炳兴受妻子委托证明)
本人出生农民,今年已经76岁,属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塘头村委人。1956年响应政府号召,支援西北局地方建设(请看证明1),当了一名干部,为党做保密工作几十年。
从旧社会到新社会,本人在城乡都有祖传土地和房子,例如:北大街莲蓉桥鸡粥店旁晒麦场8号,该私有房屋地处闹市区的黄金地段,由我的妻子陈月南和孩子居住(我的户口至今还在该处),原面积52.5平方米,1989年经报批同意后翻建二层楼房(请看证明2);现该处新造的商品房价每平方米超万。由于某些人借国家建设之名,搞违法偷拆,使我妻子受重伤(请看证明3),我至今都没拿到任何补偿, 户口也无法落到实处,我现在变成了城乡游民。
为了申张正义,要求依法赔偿。为了我能依法过好安定晚年生活,我受我妻子陈月南经公证的委托,特此上网,望请广大干群伸出援助之手。
谢谢!
潘炳兴
身份证号:320204193701120318
2012年7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