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5日邮寄凭证)
尊敬的应勇院长,您好:
我是朱金娣,家庭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路585号11号101室,原来我有一个幸福美满四代同堂的家庭,也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002年的一场非法动迁摧毁了我的家园,被非法拆除房屋为私房,使我全家流离失所,无家可归,2004年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将我安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号11号101室,浦东法院法官赵文龙枉法判决将我的动迁安置房判为共有产,再把共有产变为遗产,并将此房判给于动迁毫无相关的人,造成我儿子身体终身丧劳及巨额资金损失,生活困难,举步维艰,枉法判决使原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法徽的见证下,应该忠诚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维护着天平的稳定与平衡……,然而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赵文龙把不该成立的案子硬组合成一个案子开庭,并自告奋勇的跳出来充当开发商的帮凶,法院变成安置办、评估公司,赵文龙法官枉法判决侵害了我的财产和权利,还剥夺了我的居住权,枉法判决迫使我上诉,昂贵的诉讼费我无法承担特向第一中级法院申请诉讼费减免并提供了生活困难的证明,非常遗憾,申请被一中法院驳回,责令我必须缴纳否则就算自动撤诉,实属无奈为不耽误上诉,向朋友借了八仟八佰元至今未还。
现我儿子得了精神分裂症急需用钱特来涵向您应勇院长借人民币二十万元为儿子看病包括还债望能慈悲为怀。
本人先在此叩谢。
联系电话:1304211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