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30)权利运动发布:
我们家的私房在无锡火车站亮坝上87号,是2层木结构楼房,面积42.7平米,文革中被充公。1986年落实政策,政府归还林家房屋,办手续时房管局要求我们先付二十几年房屋修建费1317.71元,返回房屋租金(以每年1元钱计算),气的我们没领、只领回房屋产权证书。
1988年8月进入市政拆除,政府强行作价1060元补偿,面积没按“拆一还一”政策安置,当时一家7口人挤住在26㎡的房屋里。本人开始上访反映房屋拆迁的不公问题。
到1997年4月,我和父母亲,以及我领养的两个残疾孤儿住在锡澄路34号,直到市政再次拆迁。第一次安置在已有90年的危房、屋顶能观天、屋内垃圾堆成山的地方;第二次安置该房已有人在装潢,属重复安置;第三次安置单间29.5㎡又有人居住。几次安置我们都是无法居住,政府和法院用合谋坑害3位残障人,上级优惠政策照顾弱势群体,下级地方政府联手排挤穷人,让穷人失去有房的机会。
我于1995年8月15日收留了两位残疾孤儿,其中林草在2006年6月9日已结婚,2008年12月4日生下女儿,2011年单位被转卖,夫妻两待业。丈夫靠打零工开车维持基本生活,租住在龙塘家园的房屋每月支付租金800元。孤儿在拆迁中二次被北塘区法院强行剥夺住房权(详情见2份判决书)。
在法院审案中,他们煽动我家内部矛盾恶化,无锡市信访局监督处处长陆文华还强迫我夫在“关押到苏州精神病医院的同意书”签字,我丈夫不同意就劝离婚,否则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我丈夫在市信访局和工作单位第三人民医院杜院长的逼迫下只能选择离婚,在2004年4月4日正式离婚。离婚判决书上法官认定的理由是:“由于上访导致感情破裂,过错方财产只能得到五分之二”。
为上访之事我被市信访局、派出所联手多次报复、手机经常被监听,在精神病医院强行药物治疗,捆绑摧残折磨,现心脏和眼睛都有损伤。关押时间(2002年10月28日、2003年3月20日、2003年6月7日、2006年3月3日)共计114天,【市信访局文件“锡信发(2003)43号、会办记要(99)2号”公安“精神病假鉴定号362”三份证据】。我到公安投诉,接访的局长说:没有错,公安有权把上访者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或进行精神鉴定,不需要通知家属。
无锡三院家舍单间私房42.7㎡是我离婚后的财产,按拆迁政策不满48㎡的应补足48㎡,如愿货币结算可按原房周边地段市场价来结算。可国家的优惠拆迁政策实际是一句空话,落实时大变样,同样是私房单间结算2种价,迫使我在原地买不起房。我在2010年4月再婚,丈夫要到2016年才能享受农村社保,生活陷入困境。
在拆迁中百姓只求公开、公平、公正,但事实上连起码的公开没有,官员欺诈百姓,把扣克下来的赃款作福利奖金私分,百姓敢怒不敢言,有冤无处诉、包青天又找不到,只能继续用二万五千里长征精神来讨还公道和尊严。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作新弄27号201室
上访人:林秀青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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