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雇黑社会暴力劫访,受害访民两年来却屡屡被司法迫害)
(2012/8/28)权利运动发布:
——关于对刘道珠、李国顺、靳京伟、王霞的控告状
胡锦涛主席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讲:“官吏腐败、亡党亡国”!
温总理指示: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
中央政协常委车任俊指示:不准阻访、拦访、不准非禁、关押、拘留。
这是一起典型群官滥用职权、捏造事实、勾结黑社会、报复、陷害上访维权人士的犯罪案。
控告人:张玉层,女,汉族,现年52岁,住河南省汝州市蟒川镇代湾村。身份证号:41048219600816502X手机:18737581851。
控告人:昊晓娜,女,汉族,现年21岁,住河南省汝州市蟒川镇蟒川村七组。身份证号410482198906105028 手机:13937561824;
控告人:佑存,女,汉族,现年52岁,住河南省汝州市蟒川镇蟒川村七组。身份证号:410482196001165043 手机:15038804763;
控告人:夏会轻,女,汉族,现年42岁,住河南省汝州市小屯镇小陈村。 身份证号:410482196910165921 手机:15036888060;
控告人:朱喜才,男,汉族,观年73岁,住河南省汝州市蟒川镇核桃园村六组。身份证号:410482193912145015 手机:15886701918。
被控告人:平顶山市公安局控审处刘道珠、汝州市检察院批捕科靳京伟、起诉科王霞、汝州市公安局驻京接访人李国顺。
控告事项:
一、依法指令汝州市公安局、检察院依法撤销《拘留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
二、依法追究四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刑拘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罪”等渎职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
事实及理由:
2010年7月5日上午,由于平顶山市公安局驻京办刘道珠勾结公安部,使公安部接待处对汝州市京访人拒不接谈,下午我们到公安部,被工作人员收走我们十几个人的身份证,刘道珠赶到说:“下班了,明天再来”。
7月6日10时许在公安部门口东侧,刘道珠把身份证给我们后,在地道口几个警察将我们拉扯、脚踢、拖上车,并说:去见汝州市主要领导,到某处又登记后,汝州市公安局驻京办李国顺雇佣十几个黑社会打手把我们分别押上四辆黑车,并指着一位男中年说:“这就是省驻京办姚玉才同志,到他那里反映解决问题。我们被骗到北京市朝阳区南龙双里小区118楼地下室拘禁。深夜2时许,姚玉才又雇佣十几个黑帮夺去我们的手机,把我们十多个人连拖带打甩上车,转至汝州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逼供、审讯。
2010年7月8日对我们下发了拘留决定书,9日朱喜才被取保候审,张玉层、佑存、吴晓娜、夏会轻分别被关押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郏县看守所,在看守所刑拘70天期间,白天我们随时就要受到黑帮脚踢和漫骂,强迫我们做苦工,深夜严刑拷打,逼供审问。汝州市公安局刘亚哲、张志伟曾多次强迫我们书写停访息诉保证书,只要同意,即可放人。我们因冤情重大,坚持正义,一一拒绝。对此,8月6日汝州市检察院对我们5人下发了逮捕通知书,9月9日汝州市公安局下发了释放证明书、9月8日下午取保候审决定书。2011年11月24日下发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同年12月21日下发监视居住决定书,2012年6月21日下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2012年4月13日,汝州市公安局把“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无中生有罪名一案的材料移送汝州市检察院曾两次起诉,因法院不受理未入监。
在近两年刑拘、逮捕、监视居住期间,我们曾无数次向汝州市公安局、检察院、市政法委,曾多次向平顶山市、河南省各级司法职能部门申诉撤销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决定书,不仅不撤销反而2012年4月13日对我们曾两次起诉,收监,恨不得致之死地而后快。
汝州市公、检、黑帮互相勾结,对我们镇压、迫害,已倾家荡产、外债累累、身体被摧残,即张玉层高血压心脏病越来越严重,救命药随身需带,佑存高血压和肝病日夜加重,吴晓娜(17岁)、夏会轻(精神失常),朱喜才,73岁,为工作被黑帮打折5根肋骨,致伤残十级,反而有罪而收监。
鉴于上述事实,平顶山市刘道珠、汝州市公安局李国顺、检察院批捕科靳京伟、起诉科王霞相互勾结,包庇作案人,有案不查,残害控告人,欺上压下,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刑拘控告人的不法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第397条一、二款;254条;294条3、4款,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法律规定,完全有辱于司法机关应有的形象,彻底丧失人民的信任,为此,控告人强烈要求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及各中央领导尊重事实,依法惩处刘道珠、李国顺、靳京伟、王霞等四位被控告人,为控告人清洗不白之冤。
控告人:张玉层 右 存 吴晓娜 夏会轻 朱喜才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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