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25)权利运动发布:
国家信访局、农业部领导:
我叫张培根,男,68岁,现住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上亳渎村57号。我要控告官林镇政府以“建造公园”为借口,提前五年终止我与村委会依法签定的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实施倒卖土地的不法行为。
1、我为承包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始就投入资金20多万元,共计是10年承包期(有合同与公证书为证);
2、官林镇政府于1998年严重违反我国合同法的明文规定,以建造公园为借口,提前5年违约终止正在履行中的合同,收回了我的承包地;
3、我为了10年的承包权,一次性投入了巨款,提前5年违约终止,承包合同实体的错误,给我家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4、依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与被包人双方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双方共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有一方违约,必须承担支付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请求国家信访局领导责令官林镇政府,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赔偿我十五亩农田和十亩鱼塘的损失(合计50万人民币)。
我已经年老体衰,且患上了严重的帕金森综合症,在此,恳请国家信访局领导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多多感谢!
此致
控告人:张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