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黑监狱受害者王晓平:难忘“学习班”53个日夜


(2012/9/5)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6月26日,我去北京上访,在信访部门见到许多无锡人。因为都是反映房子非法拆迁的问题,有着共同的诉求,我们无锡人就以集访的形式上访。6月28日,我们在北京最高检察院上访时,被北京警察带到久敬庄,随后我们被无锡派来的各街道工作人和保安拉上开往无锡的大巴车。6月29日中午,载着上访人的大巴车驶入无锡市信访办,车子刚停下,就上来社区治保主任东升和一群人高马大的特勤,将我和朱月英,惠琴媛强行带上一辆面包车。

我们三人被绑架到三国城的冠豪酒店,一人一个房间关押。我在306的阁楼房间,一进门一股刺鼻的霉味迎面而来,幸好我发现屋顶处有一个小窗。下午,两个自称是联席办的人进来对我强行搜身搜包,把我的照相机,手机等物品没收。我要求他们亮明身份,出示工作证,他们叫我闭嘴,我说他们的行为是犯法的,他们回答说犯不犯法不是我说了算,在这里他们就是法。

第二天,我社区主任和治保主任来了,他们叫我早点承认错误争取早日出去,这个是政府行为,我是斗不过政府的。我听得莫名奇妙,我反问他们我犯了什么错要早日认错?为何要采取绑架的手段非法关押我?他们以什么身份有什么权力这么做?是否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朱表示,没有人绑架我,我是他们“请”进来的,是培训班;没有人要关我,因此没有拘留证的,还说我是自由的;他们会通知我家人的。难道是我不识抬举吗?既然是请进来有自由的,为何要四个保安日夜轮流看管我?不许踏出牢门半步,为何不让我吃饱,更不用说电视机、报纸、书籍了,牢门24小时关闭,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那几天,

房间陆续有社区书记、副书记、会计过来劝我认个错,保证以后不去北京上访,他们说只有这样才能回家。其间因为我想向外界求救,往小窗下扔东西,却遭到拳打脚踢,没有换洗衣服,任凭我好话说尽,他们都无动于忠。

6月30日开始,一个又一个“联席办”的人进来对我审问做笔录,我要他们把我怎么被绑架进来,还有在里面所遭的罪一起写进笔录里,他们笑我是傻瓜,说这些事都是上面安排的,怎么会听我的,他们只能同情我,没办法为我做什么。

7月9日下午,来了六七个不明身份的人要我带上行李跟他们走,他们说由于我不配合领导,现在必须要换地方办学习班。他们带我来到了中桥宝隆酒店320房间,里面正好能放下一张床,四面没有窗户。因为房间小不透气,我感觉头昏胸闷,我叫保安开门透气,保安说他们领导关照这牢门是不能随便开的,我们拿人家的钱只能为人家办事,叫我既来之则安之,感觉不舒服就躺着不要动。因为身体不好,我从进来后没一点食欲,每天只吃几口饭,但我想越是在这个关口,为了证明我的清白,给家人一个交待,我不能倒下,我躺在床上苦苦支撑着。

7月20日左右,无锡市公安、滨湖区分局、雪浪派出所警察开始对我轮番审讯和逼供。审讯内容:这次包括今年前二次去北京的经过,目的;前年去看守所接沈果冬和丁红芬夫妻的经过和目的;去无锡中院立案的经过;在无锡大通路上看到丁红芬一家和施工人员发生纠纷,我拍照的目的等。真是想不明白,这次去北京怎么会引起那么多问题,我去北京是因为不服拆迁裁决,去反映非法拆迁和非法征地的;沈果冬和丁红芬是我的好朋友,他们从看守所被释放,作为朋友我去接他们回家,是很正常的;我在路上看到突发事件拍照取证,这更是一个合法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警察硬要把我去北京上访说成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不是我带别人去北京就是别人叫我去北京的,去看守所接好友回家和拍照是为了造声势给政府看,给政府压力,从而引起政府重视的目的,去中院立案是为了去聚会才去的,他们采取威胁,引诱的手段,逼迫我在他们制作的笔录上签字。

笔录制作好后,我天天夜夜和保安三个人在一起,从聊天中得知,因为这次办学习班规模大,保安的需求量也大,他们大多都是从外面临时雇来的,可能是为了保安和我们一起时间长了有同情心,我的保安三天二头都要换,年纪大的有退休工人大叔,年纪小的有在校大学生,还有种田的和杀猪的,他们说在这里虽然和我一样没自由,但只要把我看管牢,不用费多大力,有盒饭白吃,有房间免费住,赚这个钱真好。

到了8月初,被保安称之为学习班教导主任陆主任和华校长过来考察我,问我通过学习班有什么想法,我什么也不想辩驳了,因为这么多天下来,不管我怎么跟他们讲道理,讲法律,他们都不会理我的,他们已经泯失了人性。我说我只想活着出去,他们说想要活着出去就要看我们的态度。

8月8日左右,他们又进来看望我,那时我已经气若游丝,精神接近崩溃,我就认了错,承诺以后保证不去北京上访。

就这样,到了8月20日,我被送到雪浪派出所,警察开出了“传唤证”,说我“涉嫌扰乱社会治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还拿出一大叠早已做好的材料,具体都是什么也看不清楚,强迫我在这些纸上签了字,才将我送回家。

“学习班”,实际就是黑监狱,这是一个让人永生难忘的地方,它没有任何手续,没有任何说法,我将永远记住这一段耻辱的日子!

今天,我要郑重声明:在我失去人身自由、并在胁迫下签署的任何文件都不具法律效力,我将继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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