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9)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哈尔滨市利民镇裕强村失地农民维权代表陶恒、李淑凤、吕祥玲三人到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询问2012年10月10日提交的行政诉讼受理情况。原本法院承诺将按诉讼法规定在7天内给予答复的案件,法院却与被告呼兰区公安分局唱起双簧,拒不对行政诉讼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2012年9月18日,陶恒、李淑凤、吕祥玲等十位村民代表215户村民,准备到北京与律师就集体土地被政府非法征用一案商量维权方法,结果在哈尔滨火车站被呼兰公安分局非法抓回,将身份证抢走,以“扰乱社会秩序”将陶恒、吕祥玲、李淑凤(残疾人)三人拘留十天。
陶恒、吕祥玲、李淑凤三人在拘留所期间,拘留所所长宋长河不让家属和律师接见,说是区委书记贾建涛、区长朱辉、以及公安分局长常铁森联合下的令,而且宋所长还每隔一小时就来关押处谩骂一次,并恐吓说再去北京就教养你们。在被非法拘留的三人中,李淑凤是个残疾人,家里有瘫痪八年的老母,丈夫是高度过敏症,现在随时都会发生生命危险,家里贫困潦倒,凄惨无比。
当陶恒、李淑凤、吕祥玲三人出拘留所后,呼兰区公安分局一直拒绝出具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也拒不返回三人的身份证。
2012年10月12日,陶恒、李淑凤、吕祥玲三位非法拘留受害者在维权律师夏钧的陪同下,到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行政庭立案,当时行政庭副庭长张海艳收下诉状,告知立不立案一个星期给答复,三人等了一个星期再去询问,张海艳称庭长于波要提供准备证据,也就是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因为公安没给任何书面的处罚决定书,今天于波庭长就“理直气壮”说证据不足,不然不能立案。
交涉到最后,陶恒说不立案也可以,请按照诉讼法规定给我们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但依然遭到庭长于波的拒绝。于波说:我们这是按法律办事,你们尽管去纪检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告我们。
陶恒电话:13633622692。
呼兰法院于波:0451-57358024.
呼兰区法院张海艳045157358025。
呼兰区副区长张建华:0451~57335557。
呼兰公安分局长常铁森:13936677699.
公安分局巡警中队长李凯:189456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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