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围观:鞠鸿怡诉政府拒不公开信息一案将于明日开审

(2012/10/18)权利运动发布:
北京市东城区被拆迁人鞠鸿怡状告房屋管理局拒不公开信息一案,将于明天(10月19日)上午9:30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考虑到该案涉及政府行政部门能否依法行政和奉公守法,故敬请广大市民到场旁听和围观,行使公民监督权利。

附:《行  政  起  诉  书》
原告:鞠鸿怡,女,196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四区25楼22号,现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三区2楼7门603号,邮编:100013,联系电话:13693585639。
代理人:王卫平,男,汉族,57岁,住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七号院四号楼十层二号,邮编:100082,电话:13901067033。
代理人:吴田丽,女, 46岁,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教堂胡同98号,邮编:100072 电话:13241983133。
被告: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局长:隗功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育群胡同 21 ,邮政编码:100006 。

案由:信息公开。
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东房[2010]第059号重-不存“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以下简称:“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增加二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公开和平里三——六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及和平里四区25楼22号、23号两户承租人鞠远常的拆迁安置方案;

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原住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四区25楼22、23号,户主姓名鞠远常(原告之父)。
原告所住地区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开始拆迁,拆迁人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危旧房改建处。

2001年5月17日,拆迁人在未与原告之父达成安置补偿方案的前提下,雇佣公安大学三产—北京公达天林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突然闯入原告家中,强行将原告拖出,把屋内财产能拉走的拉走(装了两卡车),对搬不走的财产随着房子一起被捣毁,使得原告全家即刻无家可归,把原告一家逼上了苦难无比的上访之路,原告之父也因此含冤而死。

2010年12月1日,原告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向被告申请“公开和平里三——六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及和平里四区25楼22号、23号两户承租人鞠远常的拆迁安置方案的请求。

被告却于2011 年1月11号作出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当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危旧房改建处开始拆迁时,与原告谈的安置方案是回迁两套两居室,谈着谈着变成了回迁一套两居室。1998年9月4日,被告在其京东房地裁字(1998)第1105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中,又限原告五日内迁入本市丰台区石榴园小区47楼2门502室(两居室)内居住。由此可见,和平里四区25楼22号、23号两户承租人鞠远常的拆迁安置方案不是不存在,而是被被告恶意隐藏了。

另:根据李鹏任总理时颁布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之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危旧房改建处向被告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向被告提交“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由上可见,被告所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显然是在撒谎,违反了诚实、信用最基本的社会公德,违反了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一)款、第十一条(三)款的规定,故请求法院能够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北京东城区法院

原告:鞠鸿怡
2012年  6月25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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