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英:福建三网民“诽谤”案 申诉两年无音讯


2012/10/8)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在一个谎言纯净到不允许有一丝真相的地方,不要说你说出官员的丑闻和真相,你就是纪录一下官员的丑闻和真相,那你就是泄露了国家机密和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你的行为就是想当然的诽谤。在对“诽谤”冤案申诉整两年而福建省高院仍无回应情况下,福建三网民之一的吴华英于今日再次向该院递交申诉(再审)状,敢问代表人民的人的人民法院:你何时才能独立司法审出真相?】

我是福建三网民诬陷案当事人之一,同系网民案中案“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另: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二审开庭一年多了仍被贵院拖压,至今不终审结案,把无罪的吴昌龙超羁在福建永泰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放!

申冤更冤,我的八年执着为弟诉冤,却换来一年牢狱。当我走出福州第二看守所,于2010108日,就三网民案向福建省高院提起申诉。两年过去了,申诉却杳无音信。

今再呈此状,提醒福建省高院别忘了三网民的诉求。同时,也希望福州公、检、法毋再回避,请直面我三年多来苦苦的追问:我到底诬告陷害了谁?诽谤了谁?

2010108日的《上诉状》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申诉人:吴华英

2012108

《为弟申冤反遭打击报复成“诽谤罪”的状》

上诉人:吴华英,女,197134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家住福清市融城镇清展花园1#601室,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清市东张镇先进村芹寿山46号。因“闽清严晓玲案”事上网被以“诽谤罪”判处一年,现已刑满释放。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榕终字第502号《刑事裁定书》的裁定和马尾区人民法院(2009)马刑初字第154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


一、无视程序正义  别有用心抓人

200971凌晨0点,七、八个便衣谎称查户口突闯我家,既不出示证件,也不出示法律文书,一阵翻箱倒柜之后,把我押到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派出所,铐在了审讯室的铁椅上,不告知因何事被抓,只冷冷地说“你自己心里清楚”,并恐吓说不招供要对我刑讯升级。我滴水未进被铐了36小时后,才告知涉嫌“诽谤罪”关进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后来公安的提审才明确告诉是因“闽清严晓玲案”上网的事,并且表示和“福清纪委爆炸案”无关,“一码事归一码事”。谁知,712公安提审时,手里拿着与“福清纪委爆炸案”有关的福清市政法委的一份《会议纪要》材料,问我认不认识林洪楠律师并且要我交代该材料从哪里来?后来的提审公安又问我是否知道范燕琼已经写了半部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书稿等问题。                       

731 罪名由原来的“诽谤罪”变更为“诬告陷害罪”后,宣布对我逮捕。我反复追问:我究竟诬告了谁?陷害了谁?回答说:到了法院你就会知道。后来马尾检察院来提审,检察官却说:逮捕是由其他部门批准的,不关他们的事。实在是匪夷所思!                 

二、罪名“变脸”频仍,办案人员拒不告知诽谤谁、诬告谁

申诉人历经九年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为弟弟吴昌龙申冤备尝艰辛。对死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的不幸遭遇感同身受,出于同情和帮助,把林秀英的讲述拍成视频,在片尾申明:“只忠实记录死者家属讲述立场,不代表记录者立场”帮助发到网上,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从而使问题得到解决。林秀英讲述中提到具体的人与申诉人素不相识,更无任何利害关系。我为什么要诽谤他?诬告他?陷害他?如果要说网文和视屏是虚假的,那也是林秀英捏造的,追究的应该是林秀英【注:事实证明林秀英陈述的冤案并非虚假】。可是,所谓
“虚假”事实的来源者林秀英没有受到任何的追究,反而是代写和录制视屏的网民被抓、被判刑。这实在是太荒唐!

公安以“诽谤罪”拘留我;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逮捕指控我;法院最后又以“诽谤罪”判决我。案件性质也由原来的涉及国家机密拒不让律师会见,变为了后来的普通案件。如此频仍“变脸”更是匪夷所思。

林秀英是“严晓玲案”的当事人,是网文和视屏内容的讲述者。马尾区法院三次开庭,林秀英三次天不亮就早早等在法院大门口,可是法庭就是不让她到庭。二审开庭时,为阻止林秀英到庭作证,警方居然提前把她秘密拘禁在闽清山上直至庭审结束。法庭如果堂堂正正,依法审理,又何致如此害怕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更不可思议的是,一个小小的“诽谤案”,每一次开庭无不是动用武警保安里三层外三层地把法院包裹起来、把公众和媒体记者地拒于之外,那场景胜似在审一起重特大的黑社会案件。

三、醉翁之意不在酒

种种迹象表明,九年前福建省公安厅督办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和利益,恃权采取各种手段,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给关注、控告这起冤案的网民、访民进行打击报复。三网民被判罪表面看似因“闽清严晓玲案”引起,深层原因实与“爆炸案”有关。警方刚抓了我,声称“一码事归一码事”,却又不断的查问“材料”的来源;范燕琼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写书揭黑幕,更成了造假者的心头大患,首当其冲成了打击对象,以至于坐着轮椅、挂着吊瓶出庭,就是不让保外就医;我委托的林洪楠律师,若不是几年来尽心尽责、据理力争坚持为陈科云做无罪辩护,也不会在代理我的案件后不久,先是遭到警告继则被强行剥夺辩护权再则被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直到事务所被责令解散······凡此种种,已经是赤裸裸。

该案一审判决后,北京律师从法庭出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想不到却是这样的一种司法环境。从这三个网民案件看,实在是太荒唐!太离谱!太可怕!

九年来,我为弟弟申冤不断上访、告状,遭三次刑事拘留。这次仅仅用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林秀英的讲述,帮她发到网上,居然以莫须有罪名判我一年刑,实在是草菅人命。

呈上此状,请求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撤销福州中院和马尾法院的错误判决,依法再审改判申诉人无罪。强烈要求贵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错案必纠,对拖压了九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依法终审结案。还我们姐弟以公道! 唯此,我们才能息诉息访。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吴华英

201010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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