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又以耍无赖条款出裁定,赵振甲上诉被驳回

(2012/11/23)权利运动发布:
在中国大陆地区颁布各部的法律中,都会有一个为了党的利益至上、法学家称之为耍无赖的条款,它的文字表现为:其他不具有、其他法律规定……等。昨天,见义勇为的权利运动志愿者赵振甲再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起诉不具有其他要件”为由的耍无赖条款作出的裁定,驳回其对北京市劳教委的上诉。

什么是“起诉不具有其他要件”?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都照本宣科地载明:“如不服处罚可以在两个月内提前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表述,以示劳动教养制度具有救济渠道。在现实中,往往象吸毒、嫖娼、盗窃等有违法行为的人被处以劳教后,其提起的行政诉讼百分百会被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而象赵振甲这样被当局蓄意迫害的劳教制度受害者依法提起的诉讼,当局为了党的利益至上,是绝不会、也绝不敢受理,只能用耍无赖条款阻止公众对事件真相的了解。

2012年1月12日,赵振甲是接到了湖南省郴州女访民于洪向外发出的信息,得知于洪和陈碧香、龚江保两位70多岁访民已经被囚丰台区玉泉营记家庙一黑监狱达40余天。黑监狱中不仅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可言,被关押者还要时常遭到暴力伤害。而且,郴州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的官员在当时零下十几度的寒冷情况下,通知黑保安晚上把房间的供暖停掉,每人只给一条脏兮兮的薄被子,被关押的于洪等人病倒了还不允许治疗。

得知信息的赵振甲与在京访友经过商量,决定先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在报警无果的情况下,大家又向北京的几家报社投诉。最后,在北京的新京报和法制报报社记者的陪同下,赵振甲、关维双、宋泽、彭中林、李玉风,吕进龙等十几位在京访友,于1月13日上午10时赶到丰台区玉泉营记家庙的郴州市人民政府驻京办进行交涉。见有记者到场,自知理亏的驻京办人员只能灰溜溜地离开,于洪和陈碧香、龚江保三人终于获得自由。

赵振甲等人的勇闯黑监狱救助访民的行动,毫无疑问是保护国家法律和维护公民基本人权的见义勇为的行为,这样的高尚行为居然被处以劳教处罚,不仅证明劳教制度的违法性、也揭示了劳教制度践踏人权本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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