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坐落于长江的支流——府河边的黄花涝小镇,是一片足以让人细细品味的土地,传说很久以前这片长满黄花的土地十年九涝,即“满地黄花,十年九涝。”黄花涝因此而得名。
我的父亲王祝钦就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早已作古的他靠着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在这片土地上修建了两处私房,共约1000多平米。60、70年代,深深热爱这片土地的王祝钦将上述两处私房借给黄花涝村办企业,一处办村煤店,一处办氨瓶厂。籍此希望贫穷的村庄有所发展、富裕,方便、改善同姓、同祖乡亲们的生活现状。
改革开放后的浪潮使得黄花涝村不再是过去多涝、贫穷的乡村了,按道理我们家私宅也应该物归原主了。从2007年起,作为王祝钦的子女,我们要求村委会腾退房屋,满以为会知道感恩的村官们会如数奉还,然而结果却令人愤怒和失望,这也许是父亲身前所没有想到的。
为了让村委会腾退归还房产,年迈的我们奔走多年。黄花涝村富裕了,道德水准却贫穷了。那些富裕后的村官及其裙带们不但不感恩王祝钦,反而却打起了侵吞他身后财产的歪主意,手法之巧鬼神莫及。
2011年3月,当事人王建武擅自将作为村煤店使用的我家一处房屋拆除,新建成他自家住宅。黄陂区城管局盘龙城控违办闻讯后以其违法没有规划局许可,将王建武所建的违法新房拆除,这也许是王建武某些关节没有疏通好的缘故。事后不知什么缘故,区城管局居然向违法当事人王建武赔礼道歉,现在王建武的多层豪宅已经不知羞耻的屹立在我家宅基地上。
2011年5月18日,在黄陂区盘龙城司法工作站的主持下,我们家和村官门开了个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村委会给我们家的上述两处房产以经济补偿的形式来解决,方案是以2万元的价格补偿换取我家1000多平米的两处房产或者另划一块土地供我家使用。信访办主任李昭明、黄花涝原村书记王三清、现任村书记王良四、盘龙城司法站律师董才义参加了会议。
黄花涝村已今非昔比,经盘龙城商业区开发,房产价值已得到普遍升值。村官们以区区20000元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我家1000平米的房产,于抢劫又有什么区别?这种缺乏公平、正义的方案当即遭到我们的严正拒绝!
协调失败后,令利智昏、自以为巧妙的村官们居然魔术般地出示了两份《武汉市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武房字第12—19—102号]、[武房字第12—19—098号],以此证明我上述房产属村集体所有,并且手续齐全,明眼人一看权证的编号便知道该权证是近期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小小的村官们是通过何种途径将这两份权证办到手的,恐怕只有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官员们心里最清楚!
2011年12月5日,武汉市盘龙城开发区管委会在给我们的信访回复中,极不负责任的以旁人‘口述’作为依据,认定我父王祝钦是将房屋赠送给村委会使用而非借给村委会使用,而且房屋改变及我们户籍不在盘龙城开发区也成了他们变更权属的理由。这显然是想混淆是非,但用这种旁人口述的方式来界定房地产的产权变更问题是无法自圆其说的,而官官相护却是有目共睹的。割裂和篡改历史必是利益熏心所至,同时也是自取灭亡的先兆。
2012年8月,我们到北京党中央状告黄花涝村官门对我家房产的一系列非法变更行为,做贼心虚的村官们以电传的形式,向武汉驻北京办事处发了份签了字的我家房屋《补偿协议书》,甲方签字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花涝村书记王良四,乙方签字非业主本人,房屋补偿提到10万元。他们妄图以此《补偿协议书》蒙骗上级,造成问题已解决的假象,最终达到掩盖违法乱纪的目的;同时这份《补偿协议书》也无情地昭示世人,他们费尽心机弄到手的那两份房屋权证书是彻头彻尾的腐败、非法产品。
如今,我家的一座房产已经被王建武非法拆除占有,而另一座完好的房产也可以预见要不了多久将会成为另一个裙带关系的囊中之物,而这只不过是当今现实中一个小小的缩影罢了。
在这里介绍一下相关人员的身份及关系:
王良四:武汉市人,男,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花涝村委书记 电话:15377572068。
王健武:武汉市人,男,黄花涝村委书记王良四的女婿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丧失了这块基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会深陷无尽的泥潭、沼泽中。我们全家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媒体及有良知的官员们,帮助我们及与我们有同样不幸遭遇的同胞们,让公平与正义如阳光一样撒满人间的每一个角落。
武汉:王良凤、王良华领全家拜谢!
电话:15342777987、1534222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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