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检委王岐山书记,您好!
我是胡运山,是中国第一文明镇、黑龙江省穆棱市兴源镇岩松村人,受46户村民委托,今特向您举报我们镇村干部倒卖集体耕地和涉嫌贪污修路拨款、以及农田直补金的腐败问题。
一、我们兴源镇岩松村在2010年时,由镇长穆琳和村干部何茂学把村集体耕地1100亩一次性卖掉60年。应收96万元,实收现金76万8千8百元。这是违反土地法行为,村民集体上访到市委,市领导多次转交穆琳镇长处理,至今没有解决;
二、我们岩松村2009年修水泥路,设计8.3公里,实际只修了5公里。国家按照设计拨款每公里26万,那3.3公里的75万8千元拨款有可能被穆琳镇长和村干部贪污;
三、2011年~2012年岩松村虚报1580亩土地,骗取国家直补钱20多万元。
以上问题我们实名举报到省纪检委,省纪检委不给处理,也不给反馈答复,而且谁举报就抓举报人拘留。对此,我们请新一届各级领导、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派人明查。
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全体村民委托代表:胡运山
身份证号:231023194808041419
联系电话:18245351655.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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