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八时三十分,刘晓原律师和王全章律师到了湖南省邵阳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说,朱承志案件刚刚退邵阳巿公安局补充侦查,七本案卷和起诉意见书已全部退回,无法提供律师阅卷复印。请去找公安局办理。
当刘、王两位律师赶到邵阳市公安局,要求依法会见朱承志时,被告知朱承志已经变更为监视居住。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固定住所的,就应在他家中执行监视。朱承志是本地人,他有属于自己的住房。虽然朱承志姐姐突然性收到了监视居住通知书,但老朱并不是在家中被监视。
邵阳当局在律师要求会见时,突然对朱承志变更为监视居住,且不在其家长监视居住,显然属于有法不依的行为,如此处心积虑为无辜的朱承志设置防火墙,也折射出李旺阳之死的极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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