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0)权利运动发布:
控告人(被害人)胡清龙,男,汉族,1973年3月9日出生于四川省宣汉县,农民。现被构陷、并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控告代理人:胡远清,男,汉族,43岁,四川省宣汉县人,农民。住址:四川省宣汉县 电话:18398807255
控告代理人:姚建清,女,汉族,48岁,陕西省汉中市人,现住:北京市丰台区。电话:13552482864
被控告人:北京公安丰台分局警察11人:
王云、李连海、曹志华、李萌、胡国伟、李景辉、徐跃有、郝志刚、尚阳、姚亚明、黄立峰;被控告人:北京丰台检察院朱文革以及决定对我非法实施逮捕、提起公诉的其他责任人员;被控告人:北京市丰台法院胡春生、魏文龙、朱凌琳等。
事实与理由:
2012年6月26日上午,我和女友姚建清,在北京丰台张郭庄北坐843路公交车,上车时姚礼貌的对售票员说:你好,上访的。售票员立即说不拉上访的,并让我们下车,不然就报警。同时,司机也停车不开了,还要求其他乘客下车,坐后面的车。看车不走了,乘客都很不满意,有的说不就是两张票吗?我们给买了。但是,司机仍然不同意走,还反复解释说不拉上访人是车队的规定,不是票和钱的问题。同时,售票员打电话说:车上有两个上访的。然后,司乘又安排其他乘客换乘另一辆843公交车。
姚建清说证人都走了,也要下车,司机立刻关上车门,不让下,姚说:我们又不是犯人,你把门打开。司机才打开车门,姚说赶时间,就下去了。我也跟着往下走,司机牢牢把住车门,不让我下,我不想和他争执,就从窗户往外爬,司机扯住我的腿,再次不让我下车,我被姚从外面拉出去,我的鞋子却被司机扯掉在了车上,我上车捡鞋,司机又继续阻拦我下车时,警察来了,司机才放手。
来了两个警察,问咋回事?我们一边回答经过,我一边配合李连海做身份登记,突然,我看见姚建清在那边被另一个警察揪着,假牙也被打掉了,我就一边喊:牙都被打掉了。一边往过来赶,这时,姚就被一路扑打进了警车里,警察把姚面对面压在后座上。我赶到车门口,伸手去扯那个警察,但是,李连海从我后面,用力把我也推进了警车里,那个打姚的警察立即疯狂的打我,我艰难的抓住了他的2只手,他居然玩命的咬我的手,同时,他的膝盖拼命抵住我的下身,我无法反抗,就说:你打吧!那残暴的警察又照着我的脸,重拳一下、一下、又一下……,顿时,我满脸是血,我的门牙被打断了,我的脸被打变形型,我的眼睛也模糊了,直到李连海吆喝:行了。那恶魔才住手,但是,姚建清每说一句话,他就扇她一巴掌,就这样,我们被一路打到卢沟桥派出所,被保安强制拖进候问室关了起来。
在候问室,我们几次打110报警,110转了市局,分局督察,但是,没有人来管我们的死活,只有曹志华让我们站在楼道里,给我们拍了照。从26号到27号,李连海一直对我哄骗诱供,我就老老实实做了笔录,27号下午,李连海说给我看伤补牙,把我骗出了派出所,却投进了丰台看守所,
从进看守所的第一天,直到现在我一直便血,不知道是哪里被打坏了。警察还指示牢头狱霸常常打我,有一次,警察把牢头叫到门口嘀咕了一阵,牢头进来就打我,同时还叫了3个人帮他,4个人把我一阵暴打。我的病,我的被打,我的蒙冤,多次找领导报告,但是,没有人管我的死活!
2013年1月9日,公检法联手造假,以妨害公务罪给我判刑一年。公检法伪造的证据有:
1、现在案卷中所说的警察王云,不是当时打我们的人。
2、王云的轻微伤鉴定造假,他当时只有胳膊和脸上一点点轻微的指甲划印,我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造成他们所说的那些伤,我更没有碰或者抓他所说的什么阴部。因为从杜家坎公交站到卢沟桥派出所车程很短,也就十来分钟。
3、我的轻微伤鉴定造假,因为事发半个多月才鉴定,而且,警察当时对鉴定人员说:他是上访的,他们当地政府出钱让办他,你们看着办。
4、李连海、王云都在说谎,作伪证。
5、司机和售票员都不同程度的说谎。
要求:
1、调2012年6月26日杜家坎公交站监控,证明真相。
2、调李连海当时执法仪资料,证明真相。
3、查明落实当时打人凶手的真正身份。
4、调当时警车上的监控,证明真相。
5、调当时843公交车上的监控,证明真相。
6、调2012年6月26、27日卢沟桥派出所候问室的监控,证明真相。
7、调卢沟桥派出所我做笔录的监控,证明真相。
8、调2012年6月26日卢沟桥派出所曹志华所拍我和姚建清的照片,证明真相。
9、调我当时进看守所的监控,证明真相。
10、调我在看守所被提询的监控,证明真相。
11、调我在看守所多次遭牢头狱霸暴打的监控,证明真相。
12、调2012年12月13日我在丰台法院庭审的录音录像,证明真相。
13、查明2012年6月26日当时售票员究其给谁打电话?如果是报110,为什么仅仅只说一句话:车上有两个上访的。甚至都不问报警人姓名,什么车,什么地方?
14、李连海、“王云”到底是谁派去的?从张郭庄北至杜家坎公交站,都不属卢沟桥派出所管辖,他们当时究竟怀着怎样的鬼胎?他们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本案定我罪的证据,仅仅是警察李连海,司机李景强,售票员姚玉芳,3个人的谎言,还有假警察王云的伪证。即没有犯罪事实,更没有犯罪证据,一伙专业人才,凭借几个自相矛盾的谎言,就把我判刑一年,天理何在?而且,开庭时候,他们没有一个人敢出庭作证!
我是个农民,只有小学文化,也不懂什么法律,但是,我相信,没有哪一个国家,他们警察的合法公务,是殴打无辜百姓。如果,中国有这样的法律,我宁愿把牢底坐穿!我更希望被当场打死!
受害人胡清龙,请求职能部门,落实查明事件真相,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违法责任,维护中国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控告人。
此致
控告人:胡清龙
代理控告人:胡远请 姚建清
二0一三年二月十三日
附注:附件抄送: 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 、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中国法制出版社、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最高人民法院举报中心、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 、北京市长王安顺、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纪检委 、北京市公安局纪检 、北京市检察院举报中心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中心、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举报中心 、北京丰台区区长冀岩 、北京丰台区检察院举报中心 、北京丰台人大法制办 、北京丰台区政法委、北京丰台法院举报中心 、北京公安丰台分局纪检、北京市二中院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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