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海市民在中国控告无门,向中央党政机关寄了近万封控告函,无一答复,亲自到国家信访局递交控告函被拒之门外。
控告函 (第九次)
检举人:徐鸣 性别: 男 民族:汉族 联系电话:13061652087
被控告责任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被控告责任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被控告责任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控告责任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控告内容:
1. 确认以上被控告责任部门对拆迁人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在世博会场馆动迁中对被拆迁人最底(最终)价格标准补偿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渎职。
事实与理由:
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2004年12月5日起获得拆迁许可证后(包括现中国馆地块)、于2005年3月实施动迁工作。认定原房屋人均面积标准低于16平方建筑面积的应安置人口最底补偿标准为10万3千元(也被定为最终补偿标准)。在该标准中以上被检举责任部门未履行应核查、监督和纠错职责。造成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侵吞被拆迁人利益达几十亿人民币(1.8万户)。数额巨大、后果恶劣、严重渎职。
控告地块(现中国馆周边):发放许可证时可售公房(二手房)平均市场交易价近1万元/建筑面积。具有质量保证书5年期限内的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交易价近1万5千~1万8千元/建筑面积 。而该地块旧里房最低补偿价标准为4700元/建筑面积。严重违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府令第11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己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举报地块补偿标准为10万3千元购房结果如下图示:
可购买同区域己购公有居住房屋(无质量保证书的二手房)建筑面积
动迁最低补偿标准 同区域己购公有居住价格/建筑面积 可购买建筑面积
10万3千元 1万元 10.3
可购同类地区普通商品房(在质量保证书5年期限内)建筑面积
动迁最低补偿标准 同类地区普通商品房价格/建筑面积 可购买建筑面积
10万3千元 1万5千~1万8千元/建筑面积 6.87~5.78
以上事实结果,低于了上海市兼租房保障最低14平方建筑面积标准、也低于了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安置口径16平方建筑面积标准、更低于上海市发展第十五纲要中32平方建筑面积标准。
综上事实,控告人多次向被控告责任部门反映以上事项、并要求履行监督、纠错职责未果,因此检举人认为被控告责任部门在拆迁补偿被拆迁人最底(最终)价格标准行为中具体行政行未履行应核查、监督和纠错职责为违法、渎职行为。以此控告、望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控告人。
此致
相关责任部门
控告人: 徐 鸣
控告日期:2013.03.11
备注:本控告函不应转交被检举责任部门、免予检举人遭到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