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陶荣梅讨薪被以“敲诈勒索”超期羁押


(2013/3/1)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3月13日,在京访民李明翠等勇闯中国信息学院黑监狱,营救出了湖北省十堰市的访友陶荣梅。但,很快陶荣梅遭到截访和非法拘禁,随后被以“敲诈勒索”而刑事拘留和起诉,现关押看守所已近一年。

据了解,陶荣梅是湖北省十堰市畜牧局良种场事业单位在编制工人,享有国家规定法定档案级别工资标准。但陶荣梅从1989年10月调入该单位至2008年10月退休前,19年中,每月只领到九十元至二、三百多元不等的工资(2008年10月退休前仍只领210余元的生活费)。如果说单位效益不好,职工和领导一样收入受到影响,那还可以理解,可该单位实行两种工资分配方式,严重违反国家工资分配制度,场长翁昌明等部分共产党不仅领取足额工资,还有丰厚的奖金,并借陶荣梅这样的困难职工的光,吃起了低保。

刚开始,陶荣梅女士坚持走司法程序。在2005年人事仲裁中,原告陶荣梅和被告陈述的基本事实一致,仲裁机构却单位“有困难”为借口枉判,一、二、再审法院8年受理,反复裁决,并下达数十份法律文书,直到2011年却以“本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这种荒唐的结论予以终结。

在司法程序走不通的情况下,陶荣梅为讨薪、讨公正被逼上访维权。在被营救出黑监狱又遭截访回十堰后,陶荣梅先被关押老虎沟路3号A栋的黑监狱,在其家人发现后又被转移。直到2012年4月1日,之前一直说“不知道、不清楚”的公安机关却突然将这么一个失踪的人给刑拘了,之后于4月9日又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逮捕。更可笑的是,检察院主动撤诉又重复起诉。

依据《劳动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4条等相关法律法规,陶荣梅的维权行为根本不构成敲诈勒索,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陶荣梅的上访触及了党官的不法利益,党的司法机关除了以“敲诈勒索”对其镇压还有何法?

律师探监得知,陶荣梅现关押在十堰市看守所303监室,身体体弱、浮肿,身患心肌炎和心绞痛,患重病关押受刑。又是“两会”了,新一代中央领导的上台会改变陶荣梅的命运吗?

陶荣梅丈夫艾顺德:1309427782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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