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76岁老访民施雪林十八年前的“贪污案”明在南通市中级法院听证


(当年施雪林在刑讯逼供中遭到的身体伤害)

(2009-5-11)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张家港乐余镇76岁老访民向权利运动发来讯息,在坚持不懈的申诉下,江苏省高级法院终于指定南通市中级法院重新审查十八年前张家港市法院对施雪林老人作出的“贪污罪”判决,并于5月12日上午召开听证会。由于08年苏州市中级法院在省高院指定再审中,曾经出现不施雪林老人提供顾客观事实和证人证言,驳回了施雪林老人的申诉。所以,这一次施雪林老人希望通过权利运动让社会各界关注贪官污吏为了掠夺其财产而强加给他的“贪污案”再审。

据悉,施雪林于1969年和1989年在当地自筹资金创办了兆丰电表配件厂和张家港市汇丰电器冲件厂,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给当地村民发十多万红包并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他的企业还支持社会事业,譬如建桥铺路和给村民提供生活用电等。在科学的管理下,企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989年8月29日前,兆丰电表配件厂拥有了五辆汽车、几十台车床和刨床等几百万的资产。

施雪林说:“企业的发展也引起了一些人的嫉妒和觊觎,当时的村支书刘汉成通过关系先将我调到兆丰乡经联会,将兆丰电表配件厂霸占,并串通其在张家港检察院的干儿子诬告我贪污集体企业财产,张家港市刑警大队对我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导致两根肋骨被打断,胆脏严重损伤,经上海大医院手术治疗后仍然终身残疾。”

2008年8月6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在查明集体未投资一分钱(包括设备厂房)的情况下竟然出人意料维持原来的枉法判决!

在生产力遭到极度破坏的年代,一些乡村的能人试图用自己的智慧和魄力改变一穷二白的生存状况,自筹资金创办乡镇企业,这在大陆有一个名称叫“红帽子企业”。进入所谓的“改革开放”后,国家为了明晰这些“红帽子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台了一些法律和司法解释。例如:198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10条第三款都明确规定以集体名义、实际个人投资或者合伙投资的企业,其企业属于个人或者合伙人所有。

权利运动将对施雪林老人的维权行动给予持续关注。

相关联系:
施雪林老先生电话:0512-58523693.
证人倪洪才(原村会计)电话:0512-58656185.
证人黄金友(原村支书)电话:0512-5857095.(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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