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具结书是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并保管的,平民百姓的顾炯道怎么能够通过篡改将小姨子变成自己的老婆?)
(法院还在受理期间,房管部门为什么急急忙忙变更房屋产权证?而且还要违反证据规则,要求不是主张房屋权利的顾炯道来对一个所谓姐夫与小姨子是夫妻关系的“假命题”进行举证?)
(2009-6-22)权利运动发布:
无锡市北塘区民丰北苑60号301室居民吴鹤琴向权利运动发来信息称:其已经使用和出租了20多年的、位于民丰村174号房屋因06年遇政府规划而拆迁。其在无锡市工商局当官的妹夫起贪心,串通房管局工作人员篡改伪造原始档案,将拆迁安置的130多平米房屋据为己有已三年。
据悉,吴鹤琴位于民丰村174号房屋是其父亲吴胜度于85年出资为其购买的,当时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同胞妹妹吴鹤燕名下,实为姐姐吴鹤壁琴养鸡和鹌鹑。89年其父亲吴胜度和妹妹吴鹤燕到房管局将产权证变更到姐姐吴鹤琴丈夫顾炯道的名下。妹妹吴鹤燕在“具结书”上签字并盖章,房管局经审核后于90年换发新的房产证。房屋经过整修后又出租给安徽人加工馒头,整个过程姐姐吴鹤琴夫妻既支付房屋税费,也获得房屋各种收益。
06年民丰村地块进入拆迁,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办事处对174号房屋进行拆迁补偿评估,并于6月1日向房屋所有权人顾炯道提交评估报告,一切都似乎按照正常的程序在运行(除了期间姐姐吴鹤琴的党官妹夫曾提出一些非份要求没有引起重视外)。
突然,6月2日吴鹤琴的党官妹夫吴鹤燕的名义向崇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89年的房产过户“具结书”上竟然有妹妹吴鹤燕与姐夫顾炯道是夫妻关系的记载。由于“具结书”有涂改现象,且“具结书”是有房管局负责审查的,特别是签订“具结书”时姐姐吴鹤壁琴夫妻均不在现场。姐姐吴鹤琴的党官妹夫自己也感觉到“具结书”中经篡改出来的“瑕疵”太荒谬,无法得到崇安区法院的支持。所以,在起诉后的6月19日只能无趣地向法院申请撤诉。
姐姐吴鹤琴夫妻原以为一场闹剧随着党官妹夫的撤诉而宣告结束,因为在法律上撤诉意味着其党官妹夫已经放弃本来就是非份的主张。但,殊不知其党官妹夫竟然神通广大,指使房管局人员用“暗渡陈仓”的方式,在撤诉前的6月16日就将174号房屋产权证由姐夫顾炯道变更到妻妹吴鹤燕的名下。很快,吴鹤琴的党官妹夫夫妻获得了一套130多平米的安置房,也兑现了其党官妹夫当初的狂言:量你十个顾炯道也翻不出我共产党干部的手心!
眼睁睁看着自己合法财产就这样被轻易侵占,姐姐吴鹤琴夫妻包括老父亲吴胜度当然无法接受。他们立即与当时卖房人、中间人、承租人以及经办房屋买卖的村干部联系,在这些当初的参与人和知情人的支持下,收集到了完整的证据。
在收集到完整的证据后,06年9月,姐姐吴鹤琴夫妻以房屋买卖实际出资人、其父亲吴胜度为原告先后向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北塘区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的诉讼中,尽管吴鹤琴一方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但,两级法院在“替共产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的问题上,不惜践踏国家法律、忤逆社会公德,始终坚持着保护共党官员不法利益之原则,判决吴鹤琴的党官妹夫夫妻胜诉。
目前,姐姐吴鹤琴夫妻正在再次聘请律师进行控告并结合信访维权。极具讽刺的是,那一位为了利益连亲情都不顾的党官妹夫竟然到“消协”干起了替消费者维权的工作。
难能可贵的是该案中的吴胜度老人,在是与非面前,始终没有因为一个女儿是平民另一个女儿是官属而改变坚持公正的态度。
相关联系:
顾炯道:13806187023.
北塘区法院法官陆华朝:0510-82610232转6023.(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