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2)权利运动发布:
尽管,美国安全局为了反恐的需要、且通过了国会的批准,但该局的合同雇员爱德华.斯诺登还是以“监视民众电话纪录、并获取他们互联网信息属于违宪行为”为由,勇敢地将安全局的秘密监视项目披露。
揭發美國國家安全局侵犯全球互聯網用戶私隱的愛德華.斯諾登 (Edward Snowden) 逃到香港,他已公開表示,希望香港政府不要把他交給美國。
獨立媒體(香港)要求特區政府,在收到斯諾德按<禁止酷刑公約>申請「酷刑聲請」時,應該盡快批准;當美國要求引渡時,特區政府亦應確定斯諾德政治犯的身份,拒絕美方要求,令他能安全留港。
一、斯諾登所披露的機密,涉及全世球所有互聯網用戶的人權及私隱權。他所犯的 「罪行」,明顯屬「政治性」,特區政府有權亦理應保護斯諾登,拒絕美國檢察機關的逮捕和移交要求。
二、斯諾登所披露的資料,沒有傷害到任何個人,反而讓全球所有互聯網用戶了解到自己的權利和私隱被侵犯,亦澄清了國際社會對中美俄「網絡戰爭」的一些誤解。再且,美國一般的民眾亦視他為捍衞民權的英雄,香港政府絕對不應屈服美國的壓力,遣返斯諾登。
三、斯諾登一旦被遣返,極可能要面對 「 美國外交電文涉密者萬寧 (Bradley Manning) 」 曾面對的酷刑。萬寧於三年前在阿富汗被捕,為了把他運返科威特,美軍把他囚禁於一個八立方呎的動物籠內兩個月之久。之後,在維珍尼亞海軍基地長達九個月的拘留期間,他經常被脫光衣服單獨囚禁。聯合國的酷刑專家亦確認萬寧受到「殘酷和不尋常」的對待,符合酷刑的定義。
四、斯諾登之所以選擇匿藏香港,是因為他相信,這個奉言論自由為核心價值的城市,會保護他的人身安全。特區政府應捍衛我們的核心價值,拒絕遣返。
五、若特區政府不給予斯諾登恰當的保護,就是與全球所有相信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的公民為敵。
獨立媒體(香港)
原文:http://www.inmediahk.net/snowde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