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1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16日),全民关注的邓玉娇杀淫官案经审理宣判:邓防卫过当,免于刑事处罚。日前,已经入冤狱的江苏常州市抗黑、抗暴英雄潘雪昌的申诉案却再遭常州市中级法院赤裸裸枉法驳回。
07年8月14日深夜11点20分左右,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金家村潘雪昌一家在被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金家村委雇佣的大批黑社会人员暴力挟持7个多小时,潘雪昌遭多名暴徒暴力殴打导致右腿骨折已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为阻止暴徒们正在进行的且持续加强的不法侵害,被迫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进行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最后,官府用高价特地从外地临时雇佣来的暴徒颜志兵被已经赴倒在地的潘雪昌刺到髂骨动脉而一命呜呼。
由于行凶暴徒颜志兵是官府雇佣的关系,更因为官府雇佣黑社会暴徒是要实施暴力逼迫潘雪昌签订只有市场价格十分之一的拆迁补偿协议,依据《刑法》二十条规定,完全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潘雪昌却先后遭到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和常州市中级法院两次枉法裁判,将潘雪昌行使的正当防卫枉判为故意伤害,获刑10年。
经过潘雪昌家人和代理人的申诉和努力,常州市中级法院由院长姜洪鲁签字对该案立卷审查。但,常州市中级法院经立卷复查后,出具的(2009)常刑一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中体现的枉法意图之粗糙、之漏洞百出、之赤裸裸令人瞠目结舌。
例如;驳回通知书称蒋国平、颜志兵等十多位暴徒是来与潘雪昌协商拆迁补偿的,言下之意蒋国平、颜志兵到潘雪昌家中具有正当性。而事实上,这帮暴徒根本没有依法没有出示拆迁许可证、也没有依法出示土地使用权人的拆迁委托书、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没有持证上岗,他们具有正当性吗?拆迁补偿的协商需要这么既多听不懂也不会说常州方言的来自外地的非专业人员吗?据悉,该地块06年征收后,当局至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农民补偿。
又例如;驳回通知书称潘雪昌也有故意伤害对方的意图。如果潘雪昌有故意伤害蒋国平、颜志兵、张小李等暴徒的能力,何必要在被暴力挟持7个多小时后实施?又何必5次拨打110求救?潘雪昌向法庭提供的电话记录是5次报警,为什么接警的公安只有两次出警?
再例如;驳回通知书称潘雪昌要回到房屋内休息,蒋国平等人要进去继续协商……潘雪昌拿着菜刀从房屋内冲出来……,言下之意是潘雪昌没有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是主动实施故意伤害。事实上,潘雪昌用回房屋的方式再一次拒绝蒋国平等暴徒的暴力挟持,头目蒋国平当场指挥暴徒们:给我上!而绝非是驳回通知书中轻描谈写的‘要进入屋内继续协商’。也许中级法院的法官老爷们还不了解当时潘雪昌因为车祸导致左脚踝粉碎性骨折正在休养中,他能够“冲”吗?潘雪昌的身材与杨佳差不多,如果潘雪昌手持锋利的菜刀真能够冲出来实施故意伤害的话,恐怖蒋国平、谈刚等黑社会暴徒们早就见阎王了!这恰恰说明潘雪昌是在根据暴徒实施的犯罪强度而理性地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完全具有正当合法性!
据悉,企图奸污侠女邓玉娇的中共党官邓贵大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是常态化,他的薪水能够支撑他过如此荒淫无耻的生活吗?党官们钱从哪里来?其实,大家都非常清楚,如今党官的收入主要依靠土地财政,也就是借发展经济为名掠夺老百姓土地、雇佣黑社会暴力强拆老百姓房屋而获得非法金钱。这难道就是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这个角度看潘雪昌的依法抗暴维权行动比手刃淫官的邓玉娇更伟大、更具社会意义、更应该得到尊敬!
邓玉娇今天被法庭判决防卫过当,相信每一个希望看到司法公正的人都不满意,但,免于刑事处罚人们还是能够接受的。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清楚邓玉娇今天能够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得益于网络、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呼吁,否则,相信邓玉娇比今天的抗黑、抗暴英雄潘雪昌的命运更加悲惨。
潘雪昌的家人在接到常州市中级法院的驳回通知书后,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继续申诉,希望社会各界和国内外媒体给予侠女一样的关注。
相关联系:
潘雪昌妻子李双大电话:0519-83656587.
钟楼经济开发区书记钟建堂电话:13806116658.
常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姜洪鲁电话:13706111305.(闻天不祥撰稿)
(潘雪昌正当防卫案开庭审理时,上千老百姓前往支持。视频反映了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