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13)权利运动发布:
200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该文件明确的阐述了退耕还林还草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对我们农民的退耕还林、还草具体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2000年10月16日,我们当地农民响应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要求,共退耕还林、还草2900亩。
2001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了主题词为:生态资金计划通知的内计投字(2001)432号文件。该文件副标题:《关于下达全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1年中央第二批投资(占2000年规模)计划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指出:国家投资的7900万元,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严谨挪作他用(详见附件2)。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计投字(2001)432号文件”,理应给当地930位老百姓补贴,每年每亩240元,2900亩合计:696000。12年共计:8132000元。当地官员却一拖再拖,此款一直没有到位。我们老百姓被迫上访、控告。到底哪位贪官把国家给我们农民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被哪位“贪官”截留了?
我们受广大农民的重托,代表广大农民向政府要本应属于农民自己补助款何罪之有?却多次遭到政府的打击报复。关押拘留、限制人生自由,甚至枉法把我的土地全部收回。
我们也曾经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结果证明根本走不通。
2005年12月12日内蒙高院做出(2005)内行终字第28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院立案受理。2006年5月23日乌兰察布市中院做出(2006)乌中法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此《行政判决书》没有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计投字(2001)432号文件精神,不按事实判决,把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说成国家没有给我们农民拨补贴款。这种欺骗我们老百姓说法,不打自招的说明法院在帮助当权者侵吞国家给我们老百姓的退耕还林、还草生活补助款。
我们老百姓只能再上诉到内蒙高院。2009年8月10日,内蒙高院竟公开违背国家文件、掩盖内蒙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内计投字(2001)432号文件中提到以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拨款7900万元。明知故错,出尔反尔,又做出(2009)内行监字第3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内蒙高院执法犯法,不顾事实,保护当权者侵吞国家给我们老百姓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款。罪不可赦!
我们作为广大农民的代表,一定要把农民的具体问题妥善解决。而地方政府、内蒙高院却为了保护侵吞国家给广大农民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款的贪官,不顾国家的政策、法律,明知故错、官官相护。
把我们遵守国家政策、依法讲理的代表逼上了绝路。我们现今已无路可走,敬请天下网民关注!希望天下网民共同声讨贪官,还广大农民一个公道!
农民代表:姜艮女、刘存良、赵粉兰、郑利梅、戴高旺、郭千旺。
姜艮女电话:1584846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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