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的城市管理局居然出强拆通知)
(2013/7/8)权利运动发布:
2009年6月24日,哈尔滨市通河县政府在通河镇隆达路搞棚户区改造。当时,我正在此黄金路段做理发生意。我家共有8间临街门市房。占地面积700平米,建筑面积168.39平米。开发商不履行相关拆迁政策,在通河县城市管理局的帮助下对我私有房屋先后四次强拆。我对官商勾结实施的非法强拆行为非常气愤,四年来,我逐级上访到京,问题没有得到一点解决,却多次遭到地方政府残酷的迫害。
按国家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就地回迁、拆一还一。开发商先强行拆迁我的三间营业房,建筑面积78.39平米,理应在我营业房原地给我同样面积的营业房。但是,我虽然上访多年,当地政府仍然坚持开始他们自己制定方案,强行把隆达花园小区1号楼5单元501室非经营用房给我,同时让我再向他们交结构差价款15678.00元;还要按他们的销售价向他们买多出平米数。他们只给我搬家费784元、临时补助费2700元,合计:3484元。他们这种强买强卖的非法行为我根本不能接受。况且我还有90平米门市房,后来也被他们强行拆迁,至今还没有个说法。因而,我决定把我的房屋被政府非法掠夺的事实公布在网上,请大家关注。
四年前我的理发生意非常好,收入可观,我儿子、儿媳也分别用我自家的门市房开发廊。另有90平米门市房出租。因为我家的住房地段是通河县黄金地段,所以开发商才串通政府官员搞所谓的“棚户区改造”。他们搞棚户区改造名义上是造福当地百姓,实际上是公开掠夺百姓的财富!通河县官商勾结抢占了我的私有用地700平方米。盖成高达16层高楼出售,获得暴利。可是,他们连我原有的168平米的建筑面积,还要违背国家政策“就地回迁”…….。他们没有开发之前,我的生活过的富足有余。通过他们的“开发”,造成我失去了起码的生活来源,被迫到北京流浪上访,讨说法。
通河县官商勾结,以搞棚户区改造为名,坑害百姓,抢占百姓私有用地的案例,到处可见。我的前夫韩文忠在通河镇东兴街二委六组居住,东城口共有土地使用面积400平米,建筑面积157.6平米。被强拆后,政府和开发商串通好,想把他回迁到6楼上去。并且还要再向他们交结构差价款。而有钱有势的人,不用说话政府和开发商就主动想办法满足其要求。我们老百姓想就地回迁,必须找人拿钱托关系才能办到。所以,我们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只能遭欺压。
我在上访的路上,多次遭到当地政府的迫害。政府以各种借口,说我违法了,拘留关押我。政府和开发商串通好,强拆我的门市房,抢占我的私有用地,在抢占我的私有用地上盖楼出卖。到目前为止,我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协议,没拿过他们一分钱补偿,可这社会却是“抢劫立功、被抢有罪”。
胡艳玲电话:1830130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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