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交警惨无人道、断人肋骨割人肌腱、湘西公检法残害无辜
2013年3月25日,我嫂子张三元被龙洪波驾驶的面包车在斑马线上撞成多处骨折,该肇事司机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吉首交警队主管交警偏袒肇事者,不但放走肇事车辆,而且对我住院治疗的嫂子停药。无奈,2013年6月24日我哥哥黄光生到交警队反映情况,被七、八个交警堵在屋内打断肋骨、割断右手指屈肌腱,并将浑身是血的我哥哥带上脚镣、手铐进行惨无人道的折磨。
案发后,为了掩盖交警故意割断我哥哥黄光生右手食指肌腱的事实,吉首交警隐匿现场监控录像;为了掩盖交警打断我哥哥肋骨的事实,吉首公安又故意忽略对肋骨部位的CT检查;为阻止我哥哥的控告,吉首公安还编造我哥哥是网上逃犯,在举报的过程中将他抓捕;为剥夺家人为我哥哥请律师一审辩护,吉首法院竟然不给我哥哥吉首检察院的起诉书,并适用简易程序以妨害公务草率判决我哥哥有期徒刑一年;吉首法院还为遮掩其适用简易程序的错误,伪造一份普通程序的判决书蒙骗湘西中级法院;湘西中级法院对如此明显的错判视而不见,匆匆将我哥哥送到外地服刑。
湘西山高皇帝远,当时司法机关已经习惯于无法无天,他们是逼人上访、逼出“冀中星”拼命。请求公安部、最高检察院追查吉首交警断人肋骨、割人肌腱的刑事责任,并纠正对我哥的错判。
上访人:黄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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