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辩护人与媒体朋友在钟楼区法院)
(2013/12/2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今年75岁的江苏省常州市退休教师姚宝华为村民争取权益被以“敲诈勒索”案进入第二天,也就是举证质证阶段,试图治姚宝华一家三口有罪的公诉人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陈付检察长为首的公诉人,居然又送出一份姚宝华一家三口不仅无罪、而且反腐有功的“乌龙”大礼,在将开发商违法用地的真相暴露无遗的同时,还当庭将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非法出让集体土地的犯罪事实公之于众!
2006年11月6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告国有土地挂牌出让,占用江墅村村民集体土地的金色领寓用地面积为32310平米,底价500万人民币。在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开发商金石置业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金色领寓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中,金色领寓用地面积为32310平米,以500万成交。其中第九条适用法律中称: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而在公诉人提交的所谓征收集体土地的“批文”中,征收江墅村的集体土地是2008年,也就是说,在还没有假批文(真正能够证实征收土地合法的批文与“一书四方案”公诉人根本拿不出)的两年前,江墅村村民的集体土地就被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非法卖给了金石置业公司,而且还是以每亩10万的不可思议的、完全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价格“卖”掉的!
该证据也证明了姚宝华老师所在的钟楼区北港街道邹家村委江墅村村民,在阻止开发商非法施工的自助行动依法有据,开发商自愿拿出8万元人民币补偿(相当于一亩地的补偿)给予老年村民买米天经地义!与敲诈勒索罪之间没有任何对法律关系。
此外,对国土资源局与开发商之间如此公然官商勾结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违法犯罪的证据,姚宝华老师的辩护人张建平当庭告知检察院的公诉人:真正的罪犯出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第八项规定,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属于司法机关,不要对真正对犯罪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刘晓原律师在法庭上当庭指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居然都没有办案单位与办案人员的签名!也就是说,公诉人收集、审查证据根本都不考虑形式上的合法性,可见该案的粗糙程度!
明天,该案将进入第三天的审理,为姚宝华一家三口作无罪辩护的刘晓原律师、王宇律师、张成茂律师、以及公民身份出庭的张建平等四位辩护人均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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