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陷害,由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
(检察院拒绝批捕转为监视居住)
(2013/12/14)权利运动发布:
河南辉县的关贵兰因为陪同84岁的母亲进京,状告信访局长的表弟肇事撞死父亲逃逸、交警大队包庇罪犯而被行政拘留,后被公安以“敲诈勒索”口袋罪陷害。但辉县检察院秉持良知,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从而使关贵兰免遭冤加冤的噩梦。
2013年11月18日,河南省辉县市访民关贵兰在北京护理上访中病倒的母亲闫凤英,遭截访后被以“扰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行政拘留期满后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被关押在新乡市看守所16天,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调查。现因辉县市检察院不予逮捕,辉县市交警队两名民警亲自将关贵兰送到家中。
这是2013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后,第一起针对维权人士和访民的“敲诈勒索”口袋罪被中途停止的案例,值得肯定。但辉县公安依然害人之心不死,给予关贵兰监视居住的非法处罚。
王楠娇电话:1851161523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