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玲:由村委会公章所引起的

 自2011年5月7日连郭庄村委会选举后,村委会公章就被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政府长期把持。村组法文明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公章管理,也明确了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城港路街道党工委却置若罔闻,城港路街道党工委干涉了村民自治,妨碍了村民自治的行使剥夺了村委主任的法人权利。

村内多次需用公章都遭到了街道政府的无端阻拦,村委会公章街道政府管理,明显的是违法侵权行为,街道党工委政府却自认为合理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形同虚设。由于街道党工委政府某些领导(即葛学通、梁爱荣之流)的意志趋向,对民选女村主任更是变本加利,竭尽刁难打击之能事。

一、王松玲当选为村主任后,政府村公章管理人员要求村主任交出公章橱柜钥匙。

二、转让土地延续手续办理需用村委会公章,王松玲到街道政府办理,受到政府村公章管理人员的横加阻拦,最后经会计出具证明,受让人自己到政府进行了办理。

三、2013年11月19日本村有人办理婴儿收养迁入户口手续,各种材料齐备,到城港路街道盖章,村公章管理人员又要求包片干部签字,方可办理。村委法人代表王松玲也无济于事。

四、今年7月份,王松玲为了维护连郭庄村民权益,对村党支部书记刘云山进行了举报,其中牵扯到原租赁合同,但后来发现与原合同不符的合同又出现了一份,公章齐备。也就是说城港路街道政府掌握了村公章的使用权,并实施了滥用。

2013年11月22日村委主任王松玲在三位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将连郭庄村民委员会公章带回本村,终于物归原主,以此方式阻止了城港路街道政府对连郭庄村公章的继续违法侵权行为。村民自治实施的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街道政府无权管理,掌握村委会公章。“法不明示,政府责不可为”城港路街道党工委领导连最起码的公务员常识都不具备,纯粹是在毁坏政府的信誉,破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事实说明莱州市城港路党工委书记葛学通街道党工委书记葛学通、纪委书记梁爱荣与刘云山是同一根绳上的蚂蚱,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帮助了贪官刘云山,保护了贪官刘云山,也成了贪官刘云山的保护伞与帮凶。

法人代表:王松玲
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连郭庄村委会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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