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广:发展私企必须变更宪法


——五论私有化兼论私企外逃

中国私企纷纷将资金转移海外,有的全家移民,势头有增无减。这是因为当局仍坚持“ 消灭私有制” “消灭剥削”的目标,搞国进民退;私企怕被共产、被掠夺。振兴中国经济必须促进私企发展,推动私有化。

(一)私企获利后向外转移资金,积极移民

我认识几个民企老板,有的全家移民,有的正在向国外转移资金。不少业主在国外安家,在国内赚钱被称为“裸商”。据海外报道:“数百万中国企业主都试图从自己的企业中抽资,然后将资金转移到美国、加拿大或者欧洲。他们担心中国政府在遭遇危急情况时,不尊重他们的财产所有权”。(注一) “目前中国富人在海外有大约有6580亿美元的资产。有人估计未来三年中国人的海外投资预计会翻番。”(注二)  “在加拿大边境缴获的现金中,中国人的现金占59%。”(注三)  据社科院2010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移民输出国,目前约有4500万华人散居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数量居世界首位。“

(二)私企为何在国内缺乏信心和安全感?

从历史上看,中共当局一直把资本家、资产阶级视为剥削阶级、异己的力量、革命的对象。前些年刚出现私人企业时,他们的车牌是黑色的,与国企截然不同。中共官员歧视、排挤私企,众所周知。

上世纪1949年前后,我家住上海虬江路,王姓邻居是私人企业的高管,独住一个二层小楼,家中生活富裕。中共进城后,在私企建立党组织、工会。开始时对他表示尊重,不久开展“三反”“五反”他受到冲击。公私合营后他一度成了资方代表,在党组织的挤压下他只得靠边站,最后穷困潦倒,被迫离开上海,回老家山东荣成当农民去了。

五十年代初,我在上海充分体会了,中共领导的“社会改造运动”的威力。报纸上充满“到底啥人养活了啥人?”的大讨论,因为中共已经掌控了全部媒体,所以结论很一致: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资本家是剥削者、寄生虫,光荣属于体力劳动者,共产党、共青团是先进组织,于是大家争当先进。学生在课堂上听到的全是是这套理论。青年人首先“觉悟”,回家做父母工作,很多业主在舆论、家庭的压力下只得跟上潮流,把资产交给了政府。

中共通过“公私合营”把全国所有私人企业,包括土地、房产、资金全都收归国有,把私营全部变成国营。为了稳定,当局开始答应给业主按年发定息,很快食言而肥,停止发放定息,资本家成了批判对象,中共用骗局掠夺了他们的产业。资本家的这段辛酸史,现在大陆没人能够公开发表记述,评论,甚至文艺作品都不写这一段。因为中国现在的的出版业、媒体、文艺界全由中共宣传部领导。

这种掠夺、抢劫行为一直被当局说成是社会主义革命(改造),是中共的“光荣”,这样的“光荣史”现在还清清楚楚写在大学、中学的教科书中。前几天当局声明,不能否定建国前三十年,“公私合营”当然不能否定。

(三)21世纪的国进民退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又出现了一次“国进民退“。国有企业挤垮了不少的民营企业,这实际上是五十年代“公私合营”的翻版。只是更加隐蔽而已,说明当局对私营企业仍然保持对立的情绪,保持着最终消灭私有制的追求。

回顾历史,观察现实,私营企业家智商并不低,他们自然会想到,当局是否会再次发动“社会主义改造”,再搞“公私合营”,掠夺他们的财产。于是,三十六计走为上,把资金向海外转移,开始移民。  发展中国经济应该厘清历史,还给民众真相。

(四)发展私营企业,必须变动宪法,推行私有化。

私企的外逃,必然阻碍中国经济成长。经济发展离不开二个要素:一是人力资源,二是资金。现在这两项都在外逃,当局如果不改弦更张,大陆经济不久将进入寒冷的冬天。

中国近六十多年的历史,清晰地展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成千上万的国营企业解体、破产。但是私营企业却是蓬勃发展。这说明,私人企业,私有财产,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宪法应该给予充分地保障。中国大陆的宪法必须变动,以适应现代社会潮流,保障私人企业,安心在大陆发展产业。

中国大陆1949年后的四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国营(有)经济处于领导或主导地位。(547578三部宪法第六条规定领导地位,82宪法第七条规定为主导力量。)这些宪法中也论述了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推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最终消灭私有制。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中国要实现发展私营经济必须得变动宪法。

“文革”中我因“反革命罪”被关监狱,后判刑七年。看守所让犯人学57宪法。1978年进劳改队,队长给我们办学习班,用两周时间背诵“78宪法”,谁背不下来不就准下队劳动。我对以上两部宪法,越看越觉得内容荒谬,如1975宪法,“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一条竟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1977年我在看守所大着胆子,给中共中央写了一封信:《对75宪法的几点修改建议》(注四;底稿现存山东高级法院,并见拙著《狱中上书》香港2002年版p33),信中建议删除75宪法“第十二条:无产阶级必须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和“序言”,这个“序言”主要是阐述共产意识形态、共产党的“光荣史”,全面肯定“文革”。

198111月我在劳改队给人大常委会写信,题目是:《78年宪法应删除和修改的内容》和《对78年宪法的修改意见》提出了删除宪法中个体劳动者必须是“不剥削他人”,并两次建议删除78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内容,指出“1978宪法中出现很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提法是不恰当的”。(注五:见本人拙著《狱中上书》2002年香港版p397403

现行宪法多次出现“社会主义”,这意味着仍然要坚持公有为主体,国有企业为主导,挤压,排斥私有企业,最终消灭私有制。所以我在2010年网上发表了,《建议修宪去“社会主义”》( 注六:翻墙查《孙文广文集》并见《逆风33年――1977年后的宪政和专政》香港2010年版p88)

最近《南方周末》发文提出修订法律,对不同所有制财产“同等保护”提出了对宪法的修改意见,对宪法第6条和第七条提出了修改意见,认为原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不妥当的,应加以修改,以体现对公有制和私有制进行同等保护。《南方周末》为了支持私营经济而建议修改宪法,对此应该引起重视并开展广泛的讨论。(注七)

注一:美国《福布斯》2013114报道              

注二: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报道 
注三:美国《赫芬顿邮报》报道                          
注四:底稿现存山东高级法院,并见拙著《狱中上书》香港2002年版p33
注五:见本人拙著《狱中上书》2002年香港版p397403
注六:翻墙查《孙文广文集》并见《逆风33年――1977年后的宪政和专政》香港2010年版p88
注七:见南方周末20141927

2014115 于山东大学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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