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叶洪霞,于本月10日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递交了《游行示威申请书》申请于本月15日——18日上午10时——16时进行游行示威活动,游行目的:呼吁落实习近平“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的讲话精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应于本月13日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但至今本人仍没有收到该书面决定。
鉴于<<游行示威法>>第九条“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的规定,我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对的我游行申请没有作出任何书面决定的行为就是实际的默许许可行为。
明日(15日)游行示威活动将准时进行。如果此次游行能够顺利进行,则说明以习近平为首的统治集团要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如果不能够成功,甚至于我的人身自由遭受不法侵害,那恰恰说明新的统治集团毫无诚意兑现他们依法治国的主张!这是一次对他们的言行是否相符的一次见证!希望能够得到世人的关注和见证!
【友情提醒】
游行示威活动要依法申请得到主管机关批准(默许)后才可进行,请朋友们不要擅自加入本人的游行队列,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顺祝朋友们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