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沈阳警察 谁在制造遥言?

沈阳蒙冤警察马治国于2013年6月14日向中央纪委第一轮第一巡视组(中粮巡视组)反映其在休病假期间被错误的以“旷工”为由将其在2007年3月28日辞退,其不服,向大东区人事局提出复核请求,经复核认定病假事实存在,2008年4月3日大东区人事局依据国发(1981)52号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第三条发放了病假工资,但大东公安分局和大东区人事局局长张宇拒不对错误的辞退决定作出纠正。

2013年7月4日沈阳市蒙冤警察马治国电话010-68498365询问其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第一巡视组工作人员答复:“你反映的被错误辞退的问题及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集体受贿民警未被正确处理的问题一并交纪委有关部门办理”。

沈阳市蒙冤警察马治国将此事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对沈阳市公安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履行公民的权利,沈阳市公安局不接受监督,反而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在2013年7月6日将沈阳市蒙冤警察马治国刑事拘留,又在2013年7月16日因取保将马治国释放,同日有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可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是何等的违法,取保和行政处罚同时使用。

沈阳蒙冤警察马治国不服大东公安分局处罚决定,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大东分局拒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事实的证据,沈阳市公安局驾管处十四名民警的处理决定发送给沈阳蒙冤警察马治国,并向法院出示情况介绍(承认沈阳市驾管处十四名民警集体受贿详和驾校一千至四千人民币,但不将沈阳市公安局),大东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梓棋、行政审判厅厅长石丽娟、大东区法院院长朱晓光,听被告的、不将认定事实的证据发送给原告,原告要求以上人员回避,(不能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同时请求异地审理或上级法院审理,主审法官张梓棋、行政庭庭长石丽娟、大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朱晓光、拒不回避强行开庭,原告退庭抗议。大东区人民法院不将认定事实证据发给原告,不能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原告合法权益无法保证,沈阳市蒙冤警察马治国誓死维权,同沈阳市公安局及大东分局、大东法院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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