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徐钟富,男、196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自幼肢体重度残疾人:残疾证号:35012119650814353443,住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岐头村12号。
被控告人:无法无天的福建省福州市市政府市长杨益民、闽侯县县政府县长严金官、上街镇镇政府镇长胡清铨、岐头村村书记王爱健等。
控告事项如下:
一、岐头村村委会(08年村书记+村长王爱健)现村书记权比天大,暴力侵占了我的承包口粮田,害我失去唯一赖以生存活命源。多年信访,福建省福州市市政府、闽侯县县政府、上街镇镇政府三级政府无理违法袒护违法,闽侯县人民政府一会儿用候政信复查【2012】55号答复,征地文是伪造【2002】19号文件,一会儿又以闽侯县人民政府候政信复查【2002】100号文件答复征地,使用省政府闽政文【2003】175文件。
我徐钟富质疑闽政文【2002】19号文件子虚乌有,文件不存在,闽侯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侯政信复查【2012】55号文件,是否伪造闽政地【2002】19号文件?
闽政文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0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和土地使用的批复,发布文号为闽政文【2003】175号批复文号,并非征地文,此文仅仅适用2003年度的批文,而岐头村村委会(08年村书记+村长王爱健)权比法大,贪天之功,违反国地法,越俎代庖,假冒套用,暴力侵占,利用职权截留,攫取巨款。我申求给我生活安置,村镇二级干部全体渎职,人性尽失,多年申请仅给40元人民币,党委书记林捷说:现在187元在上街镇最高了!
二、我系无房户,连祖屋都没有,兄弟各以成家,分家三十多年无房安居,于1999年1月19日交款1040元向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批地盖房,当时岐头村王爱健(时任村主任)说:由村委会出面尽快替我办好手续,尽快盖房安居。可进入了二十一世纪了,我还是漂泊在外,无家可归。
三、2007年上街镇政府花巨资百多万“做好事”,上街镇十几部“残疾人代步车”由上街公安分局主持,里面的黑幕谁敢过问?我是“双脚肢体重度残疾人”,历来依靠“残疾人代步车”代步的,我到上街分局依法申请置换,遭到无理拒绝。多年信访三级政府官方意见,闽侯县人民政府侯政信复查【2012】80号答复:我这样残疾人不属此类置换行列。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信复核【2012】232号答复:复查[2012]80号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决定维持,终结意见,不再受理。
此上全是事实。多年信访遭遇了非人性的打击报复,非禁,拘留,阻访,侮辱谩骂等等,非人的待遇罄竹难书,再次特别声明:此上所说全是事实,本人原意接受媒体采访,当面质证,我徐钟富必定出示证据。只怕地方政府黑暗无道,对我暗下毒手,今天声明后面我有事情,或者没声音了,绝对是遭毒手了。
徐钟富
徐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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